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的最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8:31:00 198 人看过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的制定是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而制定的。那么,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

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动态配租是指,批量房源选房完毕后,因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配租机构按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上批次轮候对象需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

批量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单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房源详细信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相关资料交付配租机构,配租机构应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安排进行承租意向登记。

第七条

正式受理承租意向登记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登记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同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登记要求通知保障对象。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登记时限、地点、方式,供应对象范围,物业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配租机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网上登记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现场登记两种方式受理承租意向登记。

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3〕227号)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须携相应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老年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死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由住房保障机构对其是否符合优先摇号条件予以确认。

第三章摇号

第九条摇号于登记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

第十条摇号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摇号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

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制作摇号系统并导入已登记的保障对象名单,配租机构在摇号系统中录入经确认的优先摇号对象名单,选择具备审查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对摇号系统进行测评。摇号软件经软件测评机构测评合格并监章,公证机构同时监章后封存备用。

第十二条正式摇号前,配租机构在同一批次的保障对象中电脑随机确定20名代表现场监督摇号。

第十三条配租机构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下,摇号确定保障对象选房顺序。

第十四条

摇出的选房顺序结果经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构确认后,配租机构在摇号当天将摇号结果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并及时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公告,同时向成都房产热线通报。

第十五条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房产热线86279999提供摇号结果查询。

第四章选房、签约

第十六条

摇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配租机构组织选房。保障对象具体选房时间、地点、所需资料由配租机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发布公告、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第十七条

配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保障对象按电脑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第十八条配租机构在保障对象选房后出具《配租通知单》,载明保障对象选择的房源信息,签约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

第十九条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按《配租通知单》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五章配租管理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应主动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各级住房保障机构了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进度,及时参与登记、选房、签约等配租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摇号后,保障对象超过公示的选房时间5个工作日仍未参与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公共租赁住房;超过公示的选房时间,但在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的,需待当日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才可选择剩余房源。

保障对象选房后超过通知的签约时间20个工作日仍未到规定地点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公共租赁住房。

放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第二十二条已签订租房合同的保障对象自愿放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被强制退出所承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资格认定通知单》以落款时间为准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提出资格申请。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保障对象可继续承租原住房。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需求量大,有集中居住需求的单位定向配租。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实施后,配租程序参照本细则执行。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障对象按照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其他保障对象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第二十七条各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用工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本细则,按照结合实际,注重衔接的原则,自行制定配租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此前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改动规定
    公租房补租是指补交公租房的租金。公租房的租赁并非完全免费,若租赁者未按时缴纳租金,则需要及时进行补交。公租房指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相对于低于普通租房。公租房补租是指补交公租房的租金。公租房的租赁并非完全免费,若租赁者未按时缴纳租金,则需要及时进行补交。公租房指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相对于低于普通租房。 公 租 房 租 金 相 对 于 普 通 租 房 如 何 ?根据我国政府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旨在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公租房租金相对于普通租房具有
    2023-09-05
    130人看过
  •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怎么申请?
    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应当在10万元以下,个人年收入应当在5万元以下,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22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一、2022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是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
    2023-07-21
    460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023-12-05
    247人看过
  •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房屋资产出租指南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现委托四川同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河滨路23、25、27号等11套/处房屋、停车位进行公开招租。一、报名时间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16:00止。二、报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604号。三、招租详情、房源情况、报名方式、竞租保证金金额、竞租时间及地址等详见附件。四、联系方式招租代理机构:四川同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8-85188392;联系人:赖女士出租方: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6279424、028-86279038。附件1:招租方案附件2:房屋明细表附件3:竞租安排表附件4:报名登记表
    2023-05-10
    272人看过
  • 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确定
    目前,本市公共租赁房的政策仍然处于完善中,但租金定价原则初步确定,即考虑房屋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租金低于市场标准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市住保办负责人介绍,北京将按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每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将公布具体的租金标准。首批入市地块确定按照规划,今年北京将至少完成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收购计划。据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首批入市的公共租赁房用地将包括海淀区西二旗、石景山区玉泉路、朝阳区高碑店等近郊区域地块,部分拥有园区的远郊区县也将安排公共租赁房地块。此外,去年出让的朝阳区北苑南区地块中,已要求配建2万
    2023-04-22
    336人看过
  • 成都国有租赁住房竞价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提供的出租房源,房源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和竞价时长由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提前设定。在竞价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循以下规则:一、竞租人出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二、竞租人应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进行出价,并不得低于当前价。三、同一竞租人可多次竞价,竞价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2023-12-08
    474人看过
  •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主要措施
    (一)明确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二)明确保障标准。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三)明确补贴计算方式。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四)明确补贴申请方式。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五)明确补贴发放方式。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六)明确年审和复核方
    2023-02-04
    202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区别
    公有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获得产权,公有住房在经过一系列的手续之后,购房人可以获得房间的产权,但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私人,而是政府的,是无法获得产权的。一、深圳小产权房影响申请安居房吗只要不落户的话,是不会影响申请公租房或安居房的!因为落户之后算自有其他类房产,所以申请不到公租房或安居房的了!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没有在相关政府部门做登记,因此无法查询名下有房产。二、公房是否可以买卖?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1、对于公房来说,个
    2023-06-25
    85人看过
  • 沈阳公租房配租政策细则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房发〔2013〕68号各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做好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工作,现将《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特此通知。沈阳市房产局2013年9月24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实施方案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沈房发〔2012〕9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及主流媒体公开分配制度、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全程接
    2023-05-10
    322人看过
  • 天津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摇号规则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工作,是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本市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摇号规则。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在登记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代表,每个项目不少于30人。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摇号,申请家庭代表观摩现场摇号过程,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摇号全过程。摇号采用计算机程序摇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顺序确定入围申请家庭和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为六组,按照A-F分组顺序依次进行。租房补贴残疾家庭分为A组(确认登记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和B组(确认登记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分为C组(确认登记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和D组(确认登记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非租房补贴家庭分为E组(确认登记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和F组(确认登记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2023-05-29
    201人看过
  •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第四条租赁补贴应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慎重推进、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租赁补贴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审核及保障标准认定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租赁补贴申请的受理、录入、公示、初审工作。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五城区
    2023-05-30
    223人看过
  • 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具体程序
    1、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项目公告-登记-摇号-选房-公示-签约的程序进行。首先接受持有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进行摇号选房和配租工作。首次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再接受其他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风景区持有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分配。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备租赁条件后,由区房管部门编制租赁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确认后发布项目公告。3、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4、区房管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5、正式选房前,项目运营机构应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申请人到项目现场了解房源租赁及选房有关情况。6、正式选房时,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按照选房
    2023-03-13
    151人看过
  • 廉租房与公租房合并成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赁补贴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受益最大群体。根据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原《办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颜江介绍,以前,新就业人员想申请公租房,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
    2023-08-12
    307人看过
  • 成都中心城区用水价格(最新)
    成都中心城区用水价格(2015年6月更新)单位:元/立方米用水类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备注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行政事业、工业、部队办公、公办学校办公用水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特种行业用水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洗车行业用水其它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以上价格标准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4)1090号)执行。更多推荐:
    2023-05-10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是全额购买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4
      1、不是:双方有当地的户籍,是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的形式这一; 2、当事人符合其他条件的,只要有当地的居住证的,也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具体可以参看如下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第三条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
    •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1
      根据当地的规定,需要的证件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申请办法确定需要提供证件。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
    • 阜阳市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7
      1.颍州区:2015年任务为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4941套,其中开工公共租赁住房600套,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4341套;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0988套,其中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727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0261套。截至6月底,任务已分解落实到15个项目,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个。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个项目、1560套、开工率10.44%,其中开工公共租
    • 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如何分配?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15
      房改房之后,该房屋将成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商品住房。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具体补偿方式也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
    • 申请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