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如何举证以及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6:28:10 198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如何举证

对不当得利的举证有四个方面,要举证一方受益他方受损,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有因果关系,并且一方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同时也要注意:

1.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2.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四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因此,权利人可以从自己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由被告举证吗
    一、不当得利由被告举证吗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除举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外,还应当继续举证证明为什么错误地将钱款交付给被告。二、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
    2023-05-03
    290人看过
  • 该不当得利款的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西楚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被告:宜昌市荣盛药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000年10月30日,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锯业公司)委托原告,将该公司的境外汇入款由美元解付成人民币,记入该公司在三峡建行港窑办(属于建行三峡分行东山支行的一个分理处)的帐户,其帐号是503000261021330(503000是建行东山支行的行内机构代码)。从2000年12月13日起至2001年1月9日止,原告共受理锯业公司外汇解付人民币业务6笔共计124597.67元,原告根据其委托和贷记通知,用特种转帐形式将该款项全部汇入一全称为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为261021330,开户行是营业部的收款人。被告在建行西楚支行营业部开户的全称是宜昌市荣盛工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为261021330的帐户,锯业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建行东山支行营业部。因被告与锯业公司在
    2023-06-08
    7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要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由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进行举证,不当得利已经发生了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情况,应当由被告进行举证。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得利,另外一方利益受损,两者之间的利益情况存在因果关系。一、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哪方分情况讨论。1.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受到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
    2023-07-26
    93人看过
  • 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
    一、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二、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方式是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1.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
    2023-06-24
    20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有谁来承担?
    一、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有谁来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需要被证明的证据,有双方当事人来分担。二、举证责任分类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举证责任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举证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3.举
    2023-06-19
    101人看过
  • 不当得利在庭上能举证吗
    可以。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如下: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3、基于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三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一、不当得利具体诉讼流程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在我国称之为不当得利,其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危害人们的利益,同时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对于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罚在法律上就由详细的解释,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员将给予严厉的处罚。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2023-02-20
    103人看过
  • 被起诉不当得利怎么举证
    首先要证明存在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要件包括:(一)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二)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四)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一、被起诉不当得利会对信用
    2023-03-26
    88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性质
    一、如何正确理解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最早源于古罗马时期,其与民事诉讼相伴而生,两者有着同样源远流长的历史。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根据《现代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责任”一词本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做不好分内的事,因而应该承担的过失。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又可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在不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它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提出诉讼主张的责任,即“主张责任”;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即“提供证据责任”;第三: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即“说服责任”;第四: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
    2023-04-27
    362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及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二、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1.原告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存在的,应当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被告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举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
    2023-05-03
    276人看过
  • 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间转换
    在具体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要否认的,主张否认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转换于另一方当事人。至此,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转换。民事举证责任原则(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
    2023-07-24
    18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纠纷中“获利无合法根据”举证责任之分配
    原告毛某诉称,2013年8月,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打款给朋友,因操作失误,将金额为4.55万元的款项打入了被告夏某账号。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归还误打的款项,但被告拒绝归还。被告已经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归还款项以及产生的利息。被告夏某辩称,原告向其账户内打入的款项系归还之前向其的借款,借款的借据在收到原告的还款之后已经返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除各自口头陈述外,无其他任何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由原告对被告获利没有合法根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理由为,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主张请求权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由被告就自己获利具有合法根据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理由为,根据待证事实分类说,主张消极事实的人无需负举证责任,由于获利没有合法根据这一事实属于消极事实,所以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评析】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在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2023-06-08
    69人看过
  • 不当得利原告举证不实怎么办
    不当得利原告举证不实的,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举证不实,如提供人证、物证、视听材料等,与原告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
    2023-03-02
    269人看过
  • 不当得利纠纷如何举证,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纠纷如何举证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自应对不当得利的自己受损失、他方受利益及自己受损失与他方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均无异议,但对受益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由谁举证则颇有争议。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之当事人(原告),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要件应负举证责任。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
    2023-07-13
    463人看过
  • 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
    2023-05-06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举证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 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不当得利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 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确实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即被告应尽快返还不当利得。如并非不当利得的,被告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如买卖合同关系的得取得利益或赠与关系的取得利益等。 二、举证的注意事项 1.举证期限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不当得利在证人证明时如何进行举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遵循的也应是"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已经提交了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四
    • " 不当得利" 的举证条款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
      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支付履行道德义务的费用;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获利者已将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