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如何举证
对不当得利的举证有四个方面,要举证一方受益他方受损,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有因果关系,并且一方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同时也要注意:
1.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2.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四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因此,权利人可以从自己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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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举证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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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6一、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不当得利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 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确实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即被告应尽快返还不当利得。如并非不当利得的,被告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如买卖合同关系的得取得利益或赠与关系的取得利益等。 二、举证的注意事项 1.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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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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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在证人证明时如何进行举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遵循的也应是"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已经提交了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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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 的举证条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支付履行道德义务的费用;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获利者已将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