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毕竟不同地区的政策是有不同的。若是某些区域的公租房,有交停车费的话,可以看看合同中是否有涉及,要是没有涉及说明是物业随意增加的,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个人合法利益。
一、公租房年收入超出是否必须搬走
一般情况下,公租房年收入超出是必须搬走的。但相关单位会给一个搬迁期,在期限内搬走即可,并且在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公租房待遇。如果申请人的收入超出不是太多,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并且有实际困难的话,可以提出续租申请,但通过的希望不大。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安置房收停车费投诉
安置小区也是可以收停车费的,但是应当经过备案,而且要有物业管理合同。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在对某些地区进行拆迁改造的小区居民或者给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宅。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三、公租房押金多少
对于公租房押金多少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是根据每个地区自身情况,自己制定的。绝大多数城市要求,承租公租房要缴纳租房押金,押金为1000元。
1、河南郑州的公租房押金是1000元;
2、武汉某公租房项目,入住费用如下:履约保证金(3个月房租)、房屋租金(1个月月租)、物业费每月1.2元/平方米。取消了此前必须缴纳的押金1000元和按季度缴纳的房屋租金;
3、重庆市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一、公租房的特征有一下几点:
1、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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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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