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否分到拆迁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21:04:15 369 人看过

离婚程序中,进行拆迁房产的分割完全可行,且需要确定被征收的房产确属夫妻共有财产。

若原始被征收物业自身便是一方于结婚典礼之前取得,则征收后所获的安置房亦被视为该方独立所有之产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此项拆迁房产。

关于结婚以前的房产,如经结婚之后遭遇拆迁并予以重新安置,无论是安置房屋还是补偿款项,在此情况下若房产仍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亦将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尽管安置房及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然而实际上这是对个人房屋所有权的转化。

换言之,由于原先的自有房产遭受拆除,相关拆迁部门才向拆迁受益人提供了相应的安置房或补偿款。

由此可见,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其根本前提乃是基于个人房产的拆迁,以及对被拆迁物业拥有所有权。

依据民法物权效力延伸论,安置房乃是源自原始被拆物业所有权的转换方式。

倘若夫妻一方能够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明文件上写下双方的姓名,那么,这份房产便应该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地,若是结婚前由个人租住的公共公寓,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租户的房产和补偿款项,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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