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8:22:44 153 人看过

一、食品安全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由两款组成:

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以上可得,食品安全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主要规定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第2款中。

二、食品安全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为: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标签、说明书”类问题不符合本条款关于“瑕疵”的但书规定情形。

注意:这里主要涉及一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和“经营者明知”的一个举证责任问题。

三、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最低标准

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惩罚性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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