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7:50:12 486 人看过

机关临时工不属于公职人员。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临时工没编制的,参公是种编制。“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人员安置原则

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基于以上三个原则,事业单位人员在安排时可能会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被辞退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整合、核减编制单位的人员,如果由于个人能力不足不能跟岗位相匹配,那么就会被辞退,这无疑是最惨的一类。改革后,混日子的时代已经行不通了,这部分是势必是第一批被“清理”出去的,不过稍微让人心安的是补偿金会照常发放,辛苦考上的“铁饭碗”一时之间摔破,难免让人闹心了。

第二类、退休

本身就已经快达到国际退休年纪的,国家会给办理提前退休、内退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类、自主选择

有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并未行政体系内的,所以事业单位职工是可以自己选择成为公务员或者是安置到同岗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行政编,这部分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四类、转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是仍旧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如果自身能力无法与公务员工作岗位匹配,那么是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单位去进行工作的。

第五类、转企

有的事业单位已经转为企业的,相应的人员管理模式也将发生变质,职工编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存在着。

在改革中,妥善安置原有职工是必须的,但是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确实也是会存在某些职工是“混日子”这不利于单位发展,被淘汰也就成了一个必然结果。

二、直签和有编制有什么区别

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职工,一直做到退休,福利也要好一些。合同工:按一定年限签合同,工资比正式工少,到时合同到期叫你走你就得走。严格来说现在应该都是合同工,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具体来说,正式工企业总觉得是自己人,可以培养,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一般合同工一年一签,且档案多放于人才,有点类似于当年的临时工,企业保障性不强。

三、单位的参保流程

(一)参保对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二)参保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参保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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