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行政案件的评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5:11 443 人看过

[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即墨市段村镇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先保。

原告刘先保,系即墨市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1988年3月,即墨市段村镇人民政府以段字(1998)第3号文件任命刘先保为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1993年9月,段村镇政府决定成立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并与镇政府工业办公室合署办公。1994年1月1日,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与段村镇建筑公司签订《镇属企业承包责任书》1995年1月1日,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与段村镇建筑公司又续了一年,改名为《镇属企业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承包期一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上交利润3万元;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有对承包方企业经营者(厂长、经理、财务科长、主管会计)的人事管理权力。合同签订后,原告刘先保作为承包方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者即组织履行合同。1995年6月27日,被告段村镇政府以原告所负责的企业持续严重亏损、原告无能力经营为由,作出了段政发(1995)13号文件,免去了原告刘先保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的职务。原告刘先保不服镇政府的免职文件,以段村镇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由诉诸法院。

[审判]

被告段村镇政府认为:根据段村乡(后改为镇)政府《关于在深化改革中促进乡村集体企业发展的试行规定》:乡办企业承包经营者由乡政府任免。因此,被告段村镇政府免去原告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是正常的人事任免活动,是合法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段村镇政府免去原告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超越了职权。侵犯了原告所负责的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50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和第67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判决:(一)撤销段村镇政府段政发(1995)13号文件。(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5040元。

被告段村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段村镇政府工业办公室与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合署办公。段村镇政府的任免决定是根据镇属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镇政府文件和农业部16号令作出的,是合法有效的。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段村镇政府(即镇政府工业办公室)虽与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合署办公,但所签合同的双方是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与段村镇建筑公司。合同在权利义务中明确规定发包方(即青岛昶旭工贸总公司)有对承包方企业经营者的人事管理权利。段村镇政府以段政发(1995)13号文件免去被上诉人段村镇建筑公司经理职务的行为超越职权,侵犯了被上诉人段村镇建筑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上诉理由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段村镇政府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1999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终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法(经)复(1991)4号文《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的规定,该案不应受理,一、二审法院企业经营者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以行政审理下判,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再审纠正。段村镇人民政府向检察机关申诉,称刘先保并非承包人,其经理职务来源于乡政府的原始任命,任免决定是根据乡政府文件和农业部16号令的规定作出的,是合法的,刘先保主张权利无法律依据,原判缺乏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所拥有的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权力。这种权力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和监督。性质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切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的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经营原则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即以自己的收入补偿自己的支出,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谋取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如发生亏损,企业领导者和职工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改革的过程中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长期处在高度集中和吃大锅饭的经济体制的管理之下,成了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自主权,缺乏活力,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产党和政府从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入手,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见国民经济体制)。企业开始有了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增强了活力。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
    2023-06-06
    26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分析
    潇潇科技公司于1998年开始生产链条套筒。同年9月15日,潇潇科技公司向鸡西县安监局申请“钉座、磷化程序加热箱等滚链套系列模具和滚圆模具加工工艺”商业秘密备案。冲压设备用连续模于1999年5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张飞和冯周原来受雇于一家小型科技公司。1998年6月6日,张飞与潇潇科技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乙方(张克辉)要有爱工厂为家的思想,把工厂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并对甲方(潇潇科技公司)的部分特殊技术的保密工作负责;乙方支付定金500元,三年后返还;在申请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得借用、转让、转让,否则,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等。1999年11月15日,张飞与连锁厂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2月,冯在链条厂工作1998年7月26日,链条厂从**飞彩黄山链条传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28a盘管模具,1999年2月开始生产链条套。同年2月27
    2023-05-07
    42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分析
    潇潇科技公司于1998年开始生产链条套筒。同年9月15日,潇潇科技公司向鸡西县安监局申请“钉座、磷化程序加热箱等滚链套系列模具和滚圆模具加工工艺”商业秘密备案。冲压设备用连续模于1999年5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张飞和冯周原来受雇于一家小型科技公司。1998年6月6日,张飞与潇潇科技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乙方(张克辉)要有爱工厂为家的思想,把工厂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并对甲方(潇潇科技公司)的部分特殊技术的保密工作负责;乙方支付定金500元,三年后返还;在申请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得借用、转让、转让,否则,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等。1999年11月15日,张飞与连锁厂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2月,冯在链条厂工作1998年7月26日,链条厂从**飞彩黄山链条传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28a盘管模具,1999年2月开始生产链条套。同年2月27
    2023-05-07
    246人看过
  • 对企业经营现金流量的多方面分析
    企业现金流动的情况如何,仅从现金期初期末变动差额是难以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现金被称为公司经营中的血液,血液流通是否通畅、血液质量是否良好决定着一个公司经营的生命。我们必须了解现金是从何获得又去向了何处,了解什么业务为企业代来了现金,又是什么业务让企业支付了现金。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增减变动、结构变动以及各项目变动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现金的来胧去脉,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和筹资决策。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企业在经营中所获得或支付的现金流入、流出和现金的净流量,也是企业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一、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动或运动在正常的经营中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除了满足企业正常周转所需的资金外,还要能够补偿一次性支付受益期较长的资产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如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支付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还有现金股利的支付。1、补偿固定资产投资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一般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投
    2023-04-24
    401人看过
  • 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1、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2、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3、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须注意的问题: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一、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什么根据我国法律,人身权利主要包括: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按规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伪造;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3、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4、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荣誉称号;5、公民享有婚姻自
    2023-03-12
    78人看过
  • 个案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
    【案情】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情况>>>【评析】个案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案例评析】在本案中,被告人於博怀购入了假冒辉瑞公司“伟哥”的药品并加价予以销售牟利。就其实施的这一行为而言,同时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销售伪劣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为本案的定罪处罚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从本案的情况看,被告人於博怀销售假冒“伟哥”所得共计13万余元。按照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伪劣商品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
    2023-06-0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1
      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2.被申请人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4.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 以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复议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侵犯经营自主权,侵犯的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自主权,也就是说法律给予行政机关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机关不得侵犯。那么以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复议如何申请,但是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根深蒂固,政企不分,从而导致政府经常非法干预企业的经营事务,常见的有: (1)分立合并; (2)撤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改变企业的性质或隶属关系; (4)变卖或责令破产。
    • 以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经营自主权是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调配和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以及其他承包经营单位都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采用文字、图片、言论、拉横幅等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毋论是在网络上、媒体上还是在公司门口等,均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与自然人名誉权不同的是法人名誉权更多地体现为商业价值,因此,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是诽谤,即虚构、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名誉的行为。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就是法人名誉受损,具体来说,就是导致外界对法人所拥有的外界对自身生产能力、商业信用、产品质量、经
    • 对侵犯经营管理权的案件找律师多少钱?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9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