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1:32:05 193 人看过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一、主体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二、资产收购和企业合并的区别在哪里?

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交易的双方都是企业。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即合并方企业与被合并方企业的股东之间就被合并企业进行的一场交易。因此,相对于企业合并而言,资产收购不涉及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或者法律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债务。在资产收购中,只要购买方对所购资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就不再承担被收购方的任何债务。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因出卖方债务不如实告知或者发生或有债务带来的债务风险。

企业合并通常是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或其业务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按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要求合并被购买企业或业务,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而资产收购简单来说就是购买方从被购买方购买未形成业务的一项或多项资产或者资产与负债的组合(即净资产),例如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被收购的资产如果是单项资产会按照购买成本直接计人购买方的财务报表;如果是多项资产(和负债)则需要将购买成本在各项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之后计人购买方的财务报表,分配的基础是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因此,资产收购不会在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形成商誉。判断一项收购属于企业合并还是资产收购,重要的不在于法律形式是买公司还是买资产,而在于对交易经济实质的判断,关键在于并购对象是否构成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指什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
    一、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指什么税收债务关系是指税收债权人与税收债务人之间关于税收债务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关系。税收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税收债权人,另一方为税收债务人。在本质上是用一个债的关系,也就是契约的形式来规范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税收关系,它是人民与国家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由于国家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的,因此,也可以说税收债务关系说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的体现。税收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性关系属于公法上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具有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相类似的特征。其强调国家作为税收发法律关系的一方与纳税人是对等的关系,故重视对纳税者权利的救济。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2023-04-11
    351人看过
  • 债权债务能不能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能够概括转移。如果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概括转移;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时,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哪些区别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1、权利义务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请求权,债务人一般需要履行支付义务;2、义务转移不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转让债务。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债务人有抗辩权。二、合同有权利和义务要转让吗?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
    2023-06-26
    460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名词解释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名词解释(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
    2023-04-12
    385人看过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并存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的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的区别: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债的关系。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并存的债务承担发生条件是第三人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同意接受第三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
    2023-02-24
    461人看过
  • 转包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的差异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如企业的整体变卖。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土地转包与转让区别有哪些1、土地转包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转让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转包须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土地转让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土地转包不必经发包方同意,土地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
    2023-07-12
    439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的转移和概括?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意思是: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五百四十六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07-06
    328人看过
  • 债务转移的概念,债务转移的方式
    一、债务转移的概念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二、债务转移的方式债务转移的方式: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三、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2.抗辩权随之转
    2023-06-19
    367人看过
  • 如何界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2023-03-23
    235人看过
  • 受让人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具体是
    转移债权债务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的;4、债务转移,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一、债权转让是否合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转让是合法的:1、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以下债权不得转让:(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如何认定的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转移中的一种方式,一般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原来即使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没有通知债务人
    2023-06-28
    482人看过
  • 债务债权是如何进行概括转移的
    (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2023-03-03
    285人看过
  • 债务转让(简称债权转让)有什么要求?
    债务转让的要求如下:(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三)形式要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五)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不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2023-08-01
    397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其他形式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
    2023-06-26
    378人看过
  • 债务承受与债权转让的概念辨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债权关系的行为。债权转让条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汇票的具体概念是什么1.英国票据法》对于汇票作出如下定义: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2.汇票的必要项目根据1930年法、德等30个国家签订的《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内容,才能发生票据效力。写明其为“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人姓名或商号;出票人签名;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期限;一定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商号。3.汇票的种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
    2023-07-14
    387人看过
  • 怎么避免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纠纷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和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五)《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
    2023-02-13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债务转让的形式:债务转让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6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
    • 债权债务有哪些包括债权转让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债权问题: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抗辩权的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3
      抗辩权的类型: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
    • 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 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
    • 债务转让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与形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5
      生活中,债务转移常常伴随着纠纷,而对于债务的转移应当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进行转移。
此时对于债务的转移我们应当明确的债权的转让是不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只要履行通知义务,就可以生效。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有时候还可以根据交易习惯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