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条件差而未转诊需要向医院讨讨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0:41:24 71 人看过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过错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医生故意隐瞒病情该有什么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院漏诊构成医疗过失承担25%赔偿责任
    病人就医时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医院应当如何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由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2006年12月,王强因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腰痛二月至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右足丹毒、右足癣,2007年2月,王强因右足疼痛伴皮肤潮红、发凉三月再次至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闭塞性脉管炎、右第五趾部分坏死,予以抗感染治疗、止痛等处理。半月后,王强主动出院前往上海某医院,诊断为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随后分别行右足小趾截肢术、行右下肢静脉动脉化、行右膝下截肢术。王强认为当初在无锡医院诊治时,医生遗漏了诊治,属于医疗过错,便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5000余元。审理中,经王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医院对王强的诊治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若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王强截肢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分类讨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如属个体医生本人所致,即为一般侵权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
    2023-07-02
    269人看过
  • 转诊医院及医生的义务职责
    1、诊疗义务,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的要约,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地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进行治疗.这里的诊疗是包括诊断、麻醉、手术、输血等具体的诊疗过程。医师不能为创收,对患者给付不必要的诊疗。2、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从此规定可知,制作和保存病历是医院或诊所的给付义务。目前关于病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仍有争论。有谓患者所有,有谓医师或医院所有。无论病历属谁所有,其对于患者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从患者的继续治疗方面来说,病历是转诊时其他医师诊断的依据和参考,对于同一医师继续诊疗或将来诊疗,病历也是重要的资讯来源。从病历具有诉讼上的证据功能来说,病历能提供据以认定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的基本事实。如果医疗机构丢失、毁损病历,则可能导致法庭败诉的法律后果。3、为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是指医务人
    2023-02-04
    397人看过
  •  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医院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对于医疗机构,如果其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较为严重,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并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对于医疗机构,如果其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较为严重,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并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医 疗 事 故 等 级 与 责 任 划 分医疗事故等级与责任划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医疗事故等级分为一级到四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
    2023-09-05
    487人看过
  •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臧玉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方值班护士为给予原告左臀注射阿托品0.5mg。当日6时,原告向被告医生反映注射部位疼痛、酸麻、乏力,被告给予相应的治疗。4月5日请神经科主任会诊仍未见异常。4月6日凌晨再诉疼痛加重,查体无异常,继续解毒治疗,签字为证。被告组织床位医生、护士、病人三方确认注射部位在正常范围。体检:左下肢肌张力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未予特殊处理。2006年9月23日、10月19日原告两次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
    2023-06-05
    119人看过
  • 漏诊怎么医院赔偿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漏诊,导致患者的疾病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漏诊的损失。癌症漏诊误诊赔偿案例患者某年在被告医院体检时拍摄了DR(胸片),从胸片上看,患者的左下肺门有明显的阴影在扩大(这个事实,被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也予认可),但被告却出具“未见异常”的体检报告,这并非现有医学水平和医疗科技局限不能发现的问题。被告出现误读胸片,也不是医生水平所限,而是其责任心不强,没注意看片所致。对胸片正确的读片,是做为一名医生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入门业务,但由于被告医生责任心不强,对非常明显的左下肺门阴影的胸片误读为正常的胸片,并出具“胸部正位两肺、心隔未见异常”的报告,所以,被告的错误读
    2023-07-29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院条件差又未转诊怎么报销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2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已经赔付医院还能向医院追讨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政府是否拨款给医院,与医院应支付你们相应的款项没有联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付款期限,如有约定,则自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有证据证明你们曾多次要求医院履行付款义务,则你们的每一次主张均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断的次日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建议你们立即起诉。
    • 未成年子女可以向医院追讨医药费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
      医院可以向子女追讨医药费。患者和医院双方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患者财产范围内承担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
    • 医院可以向子女追讨医药费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医院可以向子女追讨医药费。患者和医院双方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患者财产范围内承担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