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05:20:17 450 人看过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之间的界限在于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以其他犯罪目的搜查他人人身或者住宅,则按照目的行为定罪。而如果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进行非法搜查,且前一行为情节恶劣,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界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之间的界限在于,前者通常以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前提。行为人以其他犯罪目的搜查他人人身或者住宅的,按照目的行为定罪;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进行非法搜查时,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 法 搜 查 罪 与 搜 查 错 误 的 界 限 是 什 么 ?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错误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是指在侦查犯罪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交通工具等行为。而搜查错误则是指在搜查过程中,由于搜查人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致使被搜查人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交通工具等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搜查错误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交通工具等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非法搜查罪与搜查错误的界限在于,前者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后者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虽然两者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非法搜查罪比搜查错误更严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之间的界限在于,前者通常以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前提。行为人以其他犯罪目的搜查他人人身或者住宅的,按照目的行为定罪;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进行非法搜查时,若前一行为情节恶劣,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与搜查错误的界限在于,前者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后者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虽然两者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非法搜查罪比搜查错误更严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关问题
    本文主要讲述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关于许诺进入住宅的例外情形、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一、关于许诺进入住宅的例外情形在得到住宅内成员或看守者的许诺后进入住宅的,因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同意的,就违背了居住者、看守者的真实意志,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在许诺时,如设定可进入的范围,行为侵入了超出范围的住宅或房间,也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违背权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
    2023-06-11
    169人看过
  • 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非法搜查罪怎么认定(一)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二)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三)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
    2023-03-29
    338人看过
  • 监察机关开展搜查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监察机关开展搜查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监察机关在进行搜查时,必须注意一系列重要问题,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1.要明确取证方向,避免盲目行动,确保搜集到的证据与案件具有直接关联。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破坏。3.搜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全面的态度,收集所有有利于案件查明的证据,不偏不倚。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不遗漏任何关键信息。4.在调取证据时,监察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在调取证据时,应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其获得救济的途径,确保整个侦查过程公正、透明。二、搜查中的证据收集方法在搜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多种证据收集方法。1.询问,通过向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了解情况,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言和证据。2.讯问,要求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案情,获取关键信息。3.辨认也是一种常用方法,通过被害人或证
    2024-04-13
    464人看过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农用地及农用地类别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
    2023-04-28
    272人看过
  • 合同有哪些相关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也是有效的。但易引发纠纷。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
    2023-12-01
    88人看过
  • 对非法搜查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对非法搜查的处理方法有哪些非法搜查,是指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目前在实务中,往往对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作为侵害名誉权案件处理,也有的认为是侵害一般人格权。实际上这种行为侵害的客体不是名誉权,因为非法搜查并不影响到公民的社会评价,损害的是公民的名誉感,但名誉感并不是名誉权的客体。这种行为侵害的是身体权,但同时也侵害了公民一般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尊严,属于一个行为侵害了两种客体,但其基本特征仍是侵害身体权。所以,可以以侵害身体权为由提起诉讼。二、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
    2023-06-03
    367人看过
  • 非法用工赔偿的相关问题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非法雇佣童工、没有备案登记就招募员工、外籍员工没有被批准就在国内工作等情况,都属于非法用工。按规定,非法用工导致工伤的,并且非法用工致残的,需要按规定向伤残职工、伤残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并且,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另外,一次性赔偿金数额要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有以下待遇:(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2023-06-24
    325人看过
  • 非法同居相关问题的答疑
    网友提问:我们是非法同居,但是我们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2岁半,小的一岁不到,但是我想要大的,然后男方就是两个都要,我这个我要出抚养费吗?抚养费又是出多少呢?我现在是没上班的,如果说我要大女儿呢?律师回复:你可以争得一名子女的抚养权,但应是二女儿,因法律规定,2岁以下子女归女方抚养,如果一人抚养一个,应互不支付抚养费,但一方无法工作,另一方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请求支付。网友提问:现在的非法同居是怎么规定的呢?他和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已经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没领结婚证,算不算是非法同居?律师回复:现在的说法不叫非法同居,也不认可事实婚姻。已经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没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也没有直接处分规定。一、只签字不盖章的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网友提问:之前我的顾客,老板让我去租另一个办公室来作为我们公司的场地硬是我就到我们附近的一栋大楼租赁合同办公室,但是当时租赁的时候是没有盖章
    2023-03-06
    431人看过
  • 投保人主的相关法规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相关法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
    2023-06-13
    156人看过
  • 国内旅游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1、集体活动需冷静个人行为应自控问:参加集体活动时应该注意什么?答:“十一”期间各地大型集体活动即将陆续展开,为了保障为大家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在现场不要冲闯警戒线、翻跳看台护栏、向现场抛掷杂物,观众之间应避免纠纷互殴,不要损毁公私财物,不要在现场内燃烧物品等。另外,在商场促销活动的人多现场,不要拥挤,以免发生踩踏致人员伤亡的后果。2、提高识别能力选择正规旅行服务企业问:随团外出旅游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外出旅游要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要先查看其是否具有“一照、两证”--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资质证明。可以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企业实名信息查询确认。其次,签约前详细询问旅游公司的各种服务项目及承诺等事项,一定要与旅游服务企业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
    2023-04-27
    252人看过
  • 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对行为人造成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后果,所持的心态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态只能是过失。二、非法行医罪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根本不懂医疗知识,却号称自己精通医术,牟取就诊人钱财
    2023-04-15
    172人看过
  • 非法搜查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非法搜查罪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1、以实例把握常见的预备行为。例如入户抢劫、抢劫出租车、抢劫金融机构。2、犯罪的着手因罪而异。具体犯罪着手的判断取决于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对抢劫罪而言,开始针对财物持有人施加暴力、胁迫的行为是抢劫的着手;对故意杀人罪而言,开始能够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杀人的着手;对盗窃罪而言,开始秘密窃取的行为,也就是能够取得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是盗窃罪的着手;对敲诈勒索罪而
    2023-03-25
    428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相关法律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相关法律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
    2023-06-27
    427人看过
  • 担保债权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担保债权有下列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一、借钱不还多少钱才可以立案借钱不还不论多少钱都可以立案。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023-03-09
    37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非法搜查罪相关咨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不断非法搜查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侵犯人身自由权或非法拘禁罪怎样维权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侵犯人身自由权或非法拘禁罪怎样维权 公司保安強行到員工外租房搜查,是否構成非法搜查罪?
    • 有关于非法搜查罪刑期的相关事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现在你应该清楚非法搜查罪刑期了。
    • 非法搜查罪由哪些构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7
      非法搜查罪由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构成。
    •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搜查罪,有哪些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0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确定构成非法搜查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比如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如摸索、掏翻,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搜查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搜查是一种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