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1、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因某种生理年龄、精神状况、身体原因而被法律规定部分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来强制医疗。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担责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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