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的清算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5 23:50:10 312 人看过

在员工离职并完成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需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拖欠,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的。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并完成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需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也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用 人 单 位 能 拖 欠 员 工 工 资 吗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拖欠员工工资。若拖欠工资,员工有權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国家规定加付20%的工资报酬作为滞纳金。

员工离职需完成交接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需结清劳动者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能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员工有权要求解决,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若拖欠工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加付20%的工资报酬作为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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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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