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执行阶段能否和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1:50:25 5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书在执行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的,达成和解协议后,签订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强制执行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

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

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

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债务人享有50%的份额,债权人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份额。不过,实际操作中需要拍卖这个房产,夫妻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可以就整个房产拍卖款所得的50%受偿,剩余一半应当退还给债务人配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的区别具体如下:1、范围不同,可以诉讼的案件范围大于仲裁案件的范围;2、效力不同,仲裁具有契约性、自治性;3、程序不同,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得基础上订立的在纠纷发生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刑事诉讼阶段有哪些1、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
    2023-08-02
    139人看过
  • 监督阶段是否要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一、执行异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程序,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2、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3、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当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举证;4、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日内把执行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附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草本报送
    2023-02-18
    312人看过
  • 执行阶段能否申请破产程序
    一、执行阶段能否申请破产程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如果法人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出现破产的情形,如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并且明显资不抵债的,可以直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一)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2023-06-06
    394人看过
  • 执行阶段能否再起诉保证人
    一、执行阶段能否再起诉保证人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有哪些(一)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
    2023-05-03
    161人看过
  • 判决有误在执行阶段怎么处理
    法院的判决结果错误的,如果超过了上诉的期限,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让法院中止执行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认为已生效
    2023-04-05
    377人看过
  • 拍卖阶段能否拘留被执行人
    拍卖阶段能否拘留被执行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妨害司法行为,如转移查封、冻结财产等,人民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
    2023-02-21
    348人看过
  • 债权人诉讼阶段能否申请参与执行阶段的分配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尹某因经营肉鸡养殖厂,向郑宏赊购饲料,共欠货款183240元。尹某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尚欠53000元货款未付,并于2010年11月20日向郑宏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经郑宏多次催促未付而成讼,经法院调解尹某同意于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53000元并按年利率6.15%计付利息,计算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货款清偿日止。逾期仍未付,郑宏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发现,尹某系某中学退休老师,每月工资3700多元。2014年9月法院遂依法裁定每月提取其工资2500元用以偿还所欠货款。此时处于诉讼阶段,尚未取得裁判文书的温方得知法院正在执行被执行人尹某的工资,遂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请求保留其享有的债权比例。【分歧】已由法院扣划、提取的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温方能否参与分配?对此,出现了三
    2023-06-08
    101人看过
  • 如何执行执行阶段
    到执行阶段了的,需要把申请执行的材料交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在一周内立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判拘役怎么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3-07-06
    233人看过
  • 执行阶段能否对裁定提出异议
    该厂签收法律文书后未提出任何异议。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造纸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胡某在其厂没有运费款,其厂与胡某个人未发生运输合同关系,要求撤销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分歧:执行阶段案外人造纸厂能否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对审判阶段采取的财产保全裁定提出的异议,应该在审判阶段提出。在执行阶段对财产保全措施能否提出异议民诉法未作出规定,故造纸厂已经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间,法院对此应不予理涉。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因此,造纸厂的异议属于对执行措施的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一般都不会理会
    2023-02-17
    160人看过
  • 调解,裁决阶段
    仲裁调解
    (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6)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异
    2023-08-18
    210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一、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民法典规定,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所以房屋在执行阶段也可以转租的,但出租人要告知次承租人房屋执行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租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1、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这时候,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
    2023-04-12
    364人看过
  • 审判阶段能否把起诉书给被告家属
    起诉意见书是检察院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不能给家属看,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把起诉意见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只规定了在审判阶段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一、租房合同违约金起诉书格式(一)首部。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二)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
    2023-02-28
    236人看过
  • 对法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能否减免罚款
    一、对法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能否减免罚款可以的。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时,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
    2023-06-17
    80人看过
  • 执行阶段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执行阶段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执行阶段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若想充分了解这4种方式,强详细看以下的具体介绍。(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
    2023-06-01
    387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执行阶段有和解的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
      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 执行阶段能否直接析产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7
      法律规定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但司法实践中因个案不同,存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所以执行的期限没有是固定不变的,相应的都要扣除中止的时间。对于你提出的执行阶段能否直接析产的问题,我的理解就是这样的了
    •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可以和解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1
      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 仲裁裁决执行阶段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3
      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被执行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
    • 拒不执行判决判定罪必须在执行阶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9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