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兵团驻乌单位维修资金缴存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尚未使用完毕。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文件(原件1份)。2.工程预算书(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维修资金余额单(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出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实--许可
办理地点: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单位:兵团建设局
详情:1.申请单位向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对维修内容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4.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四、办理地点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申请文件(原件1份)。2.工程预算书(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维修资金余额单(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出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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