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度毁容的标准之一
2)面部疤痕、皮肤移植、异物色素沉着或丢失>;2cm2(注:2为正方形)
3)全身瘢痕面积<;5%,但是≥1%
4)外伤后节段性脊柱骨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的青少年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未经手术
5)指端植皮术(增生性瘢痕大于1cm2(注:2为正方形)后,除拇指外的任何手指远端指间关节被切断或功能丧失
7)
手工制作>;50cm2(注:2为正方形)有明显疤痕
9)手掌和足部植皮面积>;30%
10)除拇指外,其余3~4个手指远端缺失
11)除大脚趾外的任何脚趾远端缺失,
12)足背植皮区>;100cm2(注:2为正方形)
13)未经手术的膝半月板损伤和膝交叉韧带损伤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单手或双手Ⅱ级或以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16)单眼矫正视力≤0,5和另一只眼睛的≥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整形术后矫正一个或两个眼睑外翻或眼睑功能不全
<19)上睑下垂患者,整形术后矫正1/3瞳孔,
20)整形术后影响眼球旋转的上睑下垂患者,21)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手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的患者
<22)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的患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未移除眶内异物眼内异物未清除,
26)外伤性瞳孔扩大,
27)角巩膜穿透伤治愈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只耳朵≥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和闭着眼睛无法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
31)嗅觉丧失
32)智齿除外,一颗以上门牙或两颗以上牙齿脱落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僵硬,I度难以张口
34)鼻窦或面颊异物未清除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腔穿孔中隔
37)单侧不完全性面瘫
<38)单纯闭合引流血气胸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腺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脏损伤的保守治疗
43)肾损伤的保守治疗后
<44)膀胱损伤的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复后
<46)输卵管修复后
<47)乳房修复后
<48)免疫功能轻微下降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中毒Ⅰ期
51)煤矿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原发性牙蚀
<54)职业性皮肤病不能长期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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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为10级伤残, 可以办残疾证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11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残疾证的。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 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按残疾人鉴定标准重新评定。对照残疾人鉴定标准,工伤十级相差很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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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10级,什么情况下可以赔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如果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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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儿童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乞讨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30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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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1、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条件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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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组织儿童残疾人乞讨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3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主要是: (1)有残疾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方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 (2)本罪仅限于使用暴力与胁迫的手段。 (3)本罪处罚对象却只限于组织乞讨者。 (4)组织乞讨者利用暴力的手段致残疾人或者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