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程序的基本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34:40 201 人看过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立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程序
    第一种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从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如果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就被扣留货物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未收到上述通知书的,海关就不再扣留有关货物,而将予以放行。我们将此种保护模式称为被动保护模式。第二种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
    2023-04-24
    429人看过
  •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知识介绍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以下几点;立案阶段,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控告、个人报案、举报,侦查机关可能是会因为这些原因介入。介入初步调查后,若认为这个事件存在犯罪事实,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立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侦查阶段,立案以后就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一是为了找到犯罪人,二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单个证据是比较难判定有罪的。刑事案件判定有罪
    2023-06-30
    314人看过
  • 立案工作基本程序
    审判委员会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
    2023-03-19
    421人看过
  • 立案工作基本程序
    审判委员会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
    2023-06-14
    4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法知识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另外在专门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方法有:强制搜查、强制检查、强制扣押等三、刑事诉讼中的日期拘留最长37日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2个半月(含一次法院的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审判2个半月内被害人提请检察院的抗诉5日内被告人对判决的上诉为10日内,对裁定的上诉5日内四、在侦查阶段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出现下列情况的,应撤销案件:(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一)提供法律咨询;(二)代理申诉和控告;(
    2023-04-25
    359人看过
  • 应急预案基本知识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实际上是标准化的反应程序,以使应急救援活动能迅速、有序地按照计划和最有效的步骤来进行,它有六个方面的含义: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急响应:发生事故后,明确分级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重点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紧急处置的程序和内容;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程序和内容,以及有关组织应急救援的责任;明确协调指挥和紧急处置的原则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
    2023-06-06
    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5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一)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四)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
    • 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一)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四)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
    •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一)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四)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
    •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2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一)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四)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
    •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程序: (一)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四)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