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好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通过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在我区,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时有可见。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4、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登记之后,农民的承包权益更加清晰并得以固化,农民外出打工或户口迁移,不用再惦记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促进城镇化的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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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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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个部门办理, 补办土地承包经营证要到哪个部门?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3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办。《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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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由哪个部门办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05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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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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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 有关部门不批不批的, 农民该怎么办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农保区(农村的耕地),是不能用于非农建设的,不批就没办法,当事人可以原拆原建(在房址上盖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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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没有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怎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0如果是分户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