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临时救助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7号)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卫生计生、教育、建设、国土房产、人社、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镇)做好主动发现、协助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
2.《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民(2016)74号)第十一条临时救助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工作方针,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区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与业务指导,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民政部门委托,按分级制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日常管理或去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村(居)委会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协助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厦门临时救助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申请,由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户主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并填写《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2.居民全家户口簿(原件由窗口人员检验后复印留档)
3.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区级(含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和收据、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凭证等(原件由窗口人员检验后复印留档)
4.因事故灾难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需提供镇(街)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因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造成困难的,提供子女学籍及学费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厦门市邮储银行卡1份((原件由窗口人员检验后复印留档)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名)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窗口人员检验后复印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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