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议
1、利率市场化
高利贷可以生存,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借贷者都家破人亡,它是有高回报的。从全世界的经验看来,所有的小额贷款和农村金融之所以能够取得突破、能够成功,它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打破了过去那种认为农村的贷款、扶贫的贷款一定要低息的观念。所有成功的小额贷款都是高息的,一般来说,比城市的贷款要高出10%到15%左右。2006年1O月13日,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盂加拉人尤努斯,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盂加拉平常的商业贷款利率在12%、13%左右,但是他给农村,给贫困农民的贷款是25%左右。
之所以银行不愿意放贷,正是因为他们认为给小企业或农民放贷收益与风险不对称。一般而言,小企业或农民规模小,底子薄,没有多少资产可以用来抵押,加大了银行放贷风险。另一方面,他们贷款金额不大,对大银行来说。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下可得到的利润少之又少,而各种信誉评估手续与大企业基本相同,所以银行宁愿不赚这部分利润。然而,如果我们放开利率,让银行根据所面临风险的大小,自己制定利率,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银行则不会再放弃这些小的客户。而对于借贷者来说,即使银行实行较高的利率,但相对于高利贷来说,也是小巫见大巫。同时银行的资金供应同高利贷相比要稳定得多。另外有了银行的涉足,资金的供给量大大增加,放高利贷者要想生存,也必须降低他们的利率。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借贷者的负担,也就大量减少了各种悲剧的发生。
2、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和组织
(1)建立民营小额信贷公司
从1994年中国首次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以来,已经在国内形成了三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的扶贫基金开展的小额信贷:第二种是由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这两种机构的最大特点是有扶贫的作用但缺乏后续资金:第三种是由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但是推广情况不太理想。目前,信用社是中国大多数乡村地区唯一的农村金融机构,据社科院农村金融市场研究课题组所做的农户调查,农户得到的正规金融贷款80%以上来自信用社。然而。由于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和政策性金融特点,无法形成真正的、规范的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果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一方面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因此我们也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允许建立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民营金融企业。2006年1O月13日,诺贝尔和平奖之所以颁给盂加拉人尤努斯,原因就是这位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盂加拉人,在三十年中从借款27美元给42个赤贫农妇开始,发展成为拥有近400万借款者、12546名员工的庞大乡村银行网络。他的银行有1277个分行,遍及46620个村庄,解决了农民的资金需要。事实上,我国也已经开始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试点,2005年底,两家分别名为日升隆及晋源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正式开业。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被认为是标志着草根金融将以合法的身份走向融资的前台。
(2)建立各种担保机构
要消除贷款难的问题,除建立多层次的信贷体系外,还要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当然,成立多种担保机构对贷款难问题也只能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懈决问题,还需要引导企业或个人培养诚信意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诚信是规则,也是一种文化和道德。诚信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因此要长抓不懈,以求改进。可以说,创建诚信企业,才是企业融资的最好办法。
3、对民间借贷加以引导和规范
要消除非法高利贷带来的危害,不能对所有高利贷实行一刀切,应该通过法律使民间借贷由地下走向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引导、管理并规范其行为。明确规定什么是违法的高利贷活动,该受何种惩罚。确定其程序和明确管理部门。同时应逐步建立资金保险市场和风险赔偿机制,以促使其健康发展。另外我们要加强对民间高利贷市场行为的监督,使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信贷活动,要督促其照章纳税,并保护民间高利贷主体的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以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形、有序、竞争、规范化发展。高利率是对高风险的补偿,那么,只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并保护放贷者的利益等,则高利贷就会自动转变为低利贷。
在现实状况下。使高利贷市场行为合法化,还可以形成与银行信用竞争的局面。督促银行改善经营。反过来与民间信贷展开竞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银行自己的经营业绩。也会使民间借贷利率下降。
4、针对非生产性的高利贷,我们则需要政府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一个穷人一旦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只有当其在外力的帮助下,跳出这个陷阱,才有可能彻底摆脱高利贷。虽然当前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在不断加大投入,比如助学贷款、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但覆盖面还不够大。有些地方还没实施社保政策,有些则是人们不知道这些保障制度的存在。因此除了加大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那些由于孩子考上大学,父母发愁学费而在开学前上调自杀的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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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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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高利贷追债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31、可以报警,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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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是如何进行证明的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量刑标准是: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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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高额贷款?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11.分段发放高额贷款,防止挪用贷款新规的发布,矛头直指贷款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被视为贷款新规的核心。新规的实施,将“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实付”。 2.借款人作出承诺方可贷款借贷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银行要管住借款人只有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如果借款人的承诺不能兑现,就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借款人承诺的内容有假,构成欺诈,也要承担责任。这样就能令借款人不敢造假,不愿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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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高利贷犯法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8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则属于民事问题;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利率,则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由民事转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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