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通知”,“在本通知生效之日以前已建成且符合城乡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工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产权确认手续”。
补办确权不含自建房、商品房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或已建违法建设工程将不适用该“通知”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2)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3)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违法开山毁林造地的;(5)位于危险边坡上或受危险边坡严重威胁的;(6)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检测确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7)位于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城际铁路和国家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8)属于顺德区产业目录中淘汰、禁止类的项目;(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地与地上建筑设施分开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工程,顺德区将按照用地与地上建筑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确权。
完善用地权属手续方面,符合现行完善用地批文、供地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可向区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完善相应用地手续。需办理立项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应向区发改部门申办立项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罚款和税费,并完善用地、供地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
对地上建筑设施权属手续的完善,顺德区政府将建立违法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处理联审会议制度(下称区联审会议),负责决定违法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能否补办手续。
建设单位可持相关资料向部门提交补办申请:1.已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向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2.已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未办用地手续按10元/㎡处罚
虽然符合规划的“违建”有机会补办确权手续,但罚款还是免不了的。处罚标准如下:1.违法建设工程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补办手续的,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可以补办规划报建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区城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5%~10%的罚款。
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区城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三、2020年前办理完毕
“通知”要求,符合处理范围的违法建设工程,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区联审会议同意补办手续的批文,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办手续的,以后不能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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