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决定的执行机关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5:00:40 343 人看过

一、条文释义

按照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本法规定的所有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公安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依法应当予以500元以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这是适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不同,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权所作的分配,对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是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适应的,本条规定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指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包括县(市、旗)公安局、地(市、州、盟)公安局及其设立的公安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设立的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是县(市、旗)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本条规定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本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处罚决定的执行机关

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4.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治安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有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措施有哪些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类型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如下: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
    2023-04-05
    52人看过
  • 治安处罚程序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程序是: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及其他情况的案件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2、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治安处罚程序包括哪些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法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2、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3、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4、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
    2023-07-06
    125人看过
  • 治安机关应当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抄送被侵害人吗?
    治安案件有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有的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以很多案件都有被侵权人。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侵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被侵害人,有利于被侵害人理解,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治安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和公正;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弘扬诚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复印件抄送被侵害人。这里的受害者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复印件抄送被侵害人的期限,但公安机关应及时抄送,不得无故拖延。《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起实施宠物扰民将遭惩处以前像发黄段子、宠物扰民、强行乞讨、偷窥、偷拍这样所谓的小事,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但是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这些行为都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分六章119条,它与沿用了19年的老
    2023-08-05
    38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指导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该指导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安机关正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而制定的。该意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情形公安机关怎么处罚?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应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第三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2023-07-02
    409人看过
  • 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一、治安处罚决定书给受害人吗治安案件中如果有受害人的,公安机关会把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
    2024-04-10
    65人看过
  •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哪个机关执行
    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哪个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行政拘留的合法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4.执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三、什么情况不执行行政拘留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
    2023-07-09
    239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时间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要件是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书,双方在方面都签字的时候开始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以下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4、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
    2023-07-03
    98人看过
  •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哪个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
    一、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
    2023-04-10
    429人看过
  •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
    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其他调查措施不能折抵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查处案件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临时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保障和防范性的措施。一般指在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这些措施虽然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只具有保障和防范功能,不具有惩罚的性质。不过,这些措施与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效果上是相似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先行羁押的时间,应当在判决中予以折抵。在治安案件中,同样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的问题。比如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移送公安机关作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为了维持社会治安,保证实施处罚,对当事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况。一、拘留的期限怎么计算?(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2023-03-12
    37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是否应向被处罚人宣告,交付,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向被处罚人宣告并交付给被处罚人,这是治安处罚的必要程序。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送达被处罚人。交付和送达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未交付和送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关于宣告和交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在实践中,这种形式不仅可以是当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向被处罚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还可以是通知被处罚人到公安机关当面宣布并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
    2023-08-18
    205人看过
  • 罚没款收缴执行机关是谁?
    一、罚没款收缴执行机关是谁?刑事罚没款一般是由国家机关来进行。执行但是需要有当事人到相关单位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付款,然后会有相关的发票开出。如果是偏远地区的罚款的话,可以由执法部门亲自进行缴纳执行。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二、如何处理罚没物资?罚没物资和追回应上缴国库的赃物,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1、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由执法机关、财政机关、接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营商业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参与作价的部门,不得内部选购。2、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外币、有
    2023-06-02
    177人看过
  • 治安处罚已执行单位是否还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后,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如果劳动者违反治安处罚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
    2023-02-23
    94人看过
  • 谁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谁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二、行政处罚时效为几年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2023-09-25
    369人看过
  • 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被处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处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6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的解决办法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更多>

    #治安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是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5-01-30
      1. 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进行此类行为。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负责。 2. 具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必须是行政机关; b. 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c. 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
    • 罚金执行机关是谁,谁来执行罚金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0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
    • 治安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如何执行罚款?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7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就涉及执行的问题。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关于罚款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相当多的属于流动人口,让其自行缴纳罚款,往往会逃之夭夭。如果动用警力去追讨,成本过高;如果不追讨,处罚决定无法落到实处,影响法律的效力和严肃性。另外,
    •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通常由
    • 治安机关决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