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利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8 16:26:33 79 人看过

劳动利益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信托收益属于劳动争议吗
    信托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这三种情形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据此,信托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区别信托业务实践中,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甚至当作含义相同的概念交替使用。一些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是这样定义的: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而信托收益则被定义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其实这样的定义并不准确,受托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应该是信
    2023-08-01
    260人看过
  • 年薪是劳动争议纠纷范畴吗
    一、年薪是劳动争议纠纷范畴吗年薪是劳动争议纠纷范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情形都属于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纠纷多久过期劳动争议时限为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
    2023-06-17
    277人看过
  • 社保补缴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范畴?
    补缴社保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7
    2023-07-04
    95人看过
  • 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劳动仲裁的争议
    社会保险不一定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具体需要看发生争议的原因,总的来说,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一、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需要分情况讨论: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二、属于劳动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入职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合同概念,并且缺少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合同概念,并且缺少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入 职 合 同 与 劳 动 合 同 的 比 较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比较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规定和效力。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比较分析。入职合同是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而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主要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薪资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同时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入
    2023-09-13
    404人看过
  • 雇佣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雇佣关系不可以劳动仲裁。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一、劳务关系中受伤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区分两类案件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中,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雇佣关系较之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是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约定,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2023-03-09
    260人看过
  • 离职争议是否包含在劳动争议解决的范畴
    一、离职争议是否包含在劳动争议解决的范畴是的。职工离职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期限为多长劳动仲裁受理期限为5天,审理期限为45天到60天。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2023-10-25
    458人看过
  •  工资拖欠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辞职等引起的争议;(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辞职等引起的争议;(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 动
    2023-09-12
    18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还是劳务派遣的范畴?
    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辟谣】劳务派遣必须缴纳社保?真相:是的分析: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提醒】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一、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就业形式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合同双方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3、主体不同。劳动合同只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
    2023-08-05
    92人看过
  • 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吗,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维权
    一、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多种类型,其中一种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还有一种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大多表现为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擅自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剥夺劳动者的岗位让其回家无限期“休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都能归入这两类争议之中。因此用人单位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2023-04-19
    75人看过
  •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吗
    公益性岗位用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是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岗位。是为解决特殊人群就业问题,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实务中表现为由政府开发的,优先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人群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临时性救助岗位。目前多集中在由街道和社区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如社区的安保、保洁岗位,城管执法的协管等,具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的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问题,除不适用《劳动合
    2023-04-25
    30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仲裁范畴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在省内可以跨省办理劳动手续吗可以的。劳动争议的管辖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去哪个地方?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竞业
    2023-03-04
    453人看过
  • 代通知金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协议的解除范畴?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是必须支付,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有3种: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个人像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合理?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职位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该至少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或者支付其代通知金。由此可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有些情况下个人像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合理?个人像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合理?一、什么是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系统的规定了劳动合约补偿金额的范围及条件。其中,
    2023-07-22
    41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劳动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一、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哪些?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以下这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
    2023-03-25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有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 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9
      属于劳动争议。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适用《劳动仲裁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 实习期间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范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4
      目前,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由于法律没有区分社会保险纠纷的类型,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一百
    • 小费是否属于劳动者工资范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小费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发生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小费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