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14:50 235 人看过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

1、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如何确定权利人的具体的损害额

按照一般的侵权损害规定,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等。

1、直接损失

按规定,直接损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2、间接损失

著作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侵权人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3、实际损失

所谓的实际损失,就是指权利人在起诉时或者在判决前其已实际遭受的损失。

4、预期损失

所谓的预期损失,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仍在持续存在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在未来仍会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在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电视台小窗口播放其它电视台或网络节目侵权吗
    电视台小窗口播放其他电视台或网络节目是否侵权一般不算侵权!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基本概念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侵权界定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
    2023-06-13
    379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吗
    1、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律师补充: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3、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律依
    2023-05-06
    130人看过
  •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
    2023-06-08
    364人看过
  • 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广播电视局(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____至____,____至____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
    2023-06-09
    315人看过
  • 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注意的是:这种使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而且,这种使用是“不可避免”的,即为了报道的需要不得不再现或引用;被使用的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或播放的除外。应当注意的是:被引用作品的性质是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也就是对一个国家重大问题的分析;被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还应尊重作者的选择,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不能刊登或播放。(3)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
    2023-06-05
    125人看过
  • 遂宁广播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一、本台所有的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二、明确广告审查员职责和广告审查的相关程序,广告审查员必须严格按照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查需要在我台播出的广告内容。三、广告客户需提供相应广告证明文件供广告审查员审查,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相关依据和保证。四、医疗广告须提供由四川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证明,药品广告须提供厂家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批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治疗恶性肿瘤、乙肝、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等涉性内容,不得含有包皮包茎、阳痿早泄、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等词句,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五、企业招工须出具由劳动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学校招生须出具由教育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并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播出。六、严格审查广告的制作质量
    2023-04-28
    171人看过
  •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需向著作权人付费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为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今天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3种付费方式为: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同时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
    2023-06-08
    211人看过
  • 邻接权(表演者、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单位对其出版的报刊图书所享有的权利总称。出版者权的客体为其所出版的报刊、图书及其版式设计。出版者权的内容包括:(1)图书出版的专
    2023-06-07
    402人看过
  • 工商总局:电视台乱发违法广告将禁播商业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披露由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各执法部门2010年将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根据实施意见,工商部门对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将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与此同时,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还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相关
    2023-06-07
    395人看过
  • 广播电视台优秀辞职报告范本
    尊敬的领导:在总-台工作了三年了,可以说我对这里的一切都非常的熟悉了,也有了深刻的感情。在我刚刚大学毕业的时候,我找了很长时间的工作也没有着落,是电视台收留了我,让我有了可以工作的地方,我一直十分的感激。在这里工作了后,总-台把我的工作调为,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在这里工作的也是十分努力。可是三年过去了,物是人非,什么事情都有了变化。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我决定向单位提出辞职。首先,我要感谢总-台三年来对我的培养,各级领导和同事给我的无私帮助。领导们对我的信任和厚爱,让我不断成长。特别令我感动和难忘的是,频道领导给我锻炼机会,给了我多项优惠政策,让我成长过程不再单调。在广电媒体的工作经历,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一段日子,从此也让我的性格深深烙上广电人痕迹——不屈不挠、逆流勇进、厚积薄发,这些将让我终身受益。但是,三年时间过去了,我却感觉自己已不再适合这份工作。第一,工作激情大不如前。民生新闻确
    2023-05-29
    432人看过
  • 报纸直播与电视台直播,哪个具有法定许可录音物品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播放的录音制品必须是已经出版的,否则就必须取得著作权的许可;该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录音制品。播放录音制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中,出版或称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所谓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但不包括电视节目、演唱会翻唱歌曲,否则构成侵权起诉赔偿巨额费用。未经许可不得“直播”庭审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
    2023-07-18
    240人看过
  • 电视台能否不经许可拍摄他人?
    电视台没有权利不经过同意拍别人。一般电视台播放的节目都会在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会播出。因为居民家或公司是属于私人空间,如果电视台未经同意就开始拍摄,就属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就触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要进行节目播出,就是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当事人可以去法院告发,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1、是否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依据作品是否发表而定:(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
    2023-07-08
    288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的广告是否侵犯了我的署名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的这一规定,某电视台在播映电视剧时,以商业广告覆盖了作者的署名,这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电视台应向该作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做出适当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署名权行使的限制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再如,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023-08-12
    68人看过
  • 卫视电影台转播授权协议书
    卫视电影台转播授权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授权方名称:______卫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授权频道名称:______卫视电影台频道
    2023-04-23
    8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对于哪些行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电视台的著作权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将电视台的广播、电视台播放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电视台的行为可以不经她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的规定,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电视台的播放行为可以不经其许可。(二)因为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此时可以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公开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何对电视台电视视频禁止播放视频或广播电视视频使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
    •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义务和权利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2
      我国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换言之,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以下权利。 1)播放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授权他人将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下来并转播。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