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1、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生育津贴男方可以领吗
上海生育津贴男方可以领取。生育登记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报销款,对审核没通过的需出示书面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448人看过
-
上海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214人看过
-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218人看过
-
上海 生育津贴怎么算
374人看过
-
珠海生育津贴计算
466人看过
-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计算方法
150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计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8上海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如下 2016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领取条件: 1.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新妈妈,不管你是上海户籍还是非上海户籍(农村户籍除外,另有规定),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 2.如果是上海户籍的新妈妈,即使没有工作,只要交过社保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不过只能按照最低标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每个月2892元),医疗津贴不受影响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
-
上海怎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该怎么计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符合以上海如何领取生育津贴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上海市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3(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
怎样计算上海生育津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上海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