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夫妇遇车祸双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4:20 489 人看过

一对多年在宁务工的夫妇,在车祸中双亡,其家人向肇事方索赔102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认定死亡赔偿金。但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夫妇系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长期居住于板桥街道,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近90万元。

离奇车祸

2009年5月19日晚上,孙某驾驶私家车经过205国道板桥法庭门口时,因疏于观察,车头追尾撞上一辆无牌摩托车,将正在等红灯的赵某夫妇撞飞,恰巧又有辆安徽牌照的重型半挂驶过,致使夫妇俩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八大队经现场勘查确认,驾驶摩托车的赵某系酒后无证驾车,重型半拖挂车超载30%,制动不合格。据此,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私家车驾驶员孙某负主要责任,重型半拖挂车司机戎某负次要责任,死者赵某负次要责任。

百万索赔

赵某夫妇来自安徽巢湖农村,其家人一个月后来到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李宇明为赵家人提供帮助。李律师经调查取证了解到,半拖挂车司机戎某受雇于车主张某,车辆由张某挂靠在马鞍山市恒大物流有限公司,在太平洋保险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案情查明后,赵家人将孙某、拖挂车司机戎某和车主张某,以及恒大物流公司、太平洋保险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数个被告告上法院,诉请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02万余元。

责任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妻子知道丈夫酒后驾车仍然乘坐,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同时确认,戎某受雇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考虑到赵某驾驶的摩托车是在停车状况下被追尾撞击,结合事故当事人的违法状况等因素,法院认定对赵某的赔偿责任比例是:孙某65%,戎某的雇主25%,赵某自己承担10%;对赵妻的赔偿责任比例是:孙某61.75%,戎某的雇主23.75%,丈夫9.5%,自己承担5%。庭审中,针对赵某夫妇来自农村的情况,保险公司答辩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法院了解到,赵某夫妇是从事个体户,长期居住在板桥街道,应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其他被告赔偿67万余元,赵某家属共获赔偿近90万元。

生命同价

法援律师李宇明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死亡赔偿金是根据死者的户籍性质来计算确定的,城里人依据的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农村人则依据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数据均来自政府统计部门,二者差距超过一倍,这就是近年来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其中最有争议的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身份到底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死者夫妇来宁多年,长期居住在城里从事个体经营,确认他们享有生命同价,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理性考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意外车祸夫妇不幸身亡人民调解平息纷争
    近日,三岔司法所成功处置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帮助当事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双方一致承诺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最终赔偿事宜。雨夜里飞来横祸今年5月21日深夜,大雨滂沱,刚打完麻将的三岔镇国宁村汪某夫妇合打一把雨伞,快步行走在回家的路上,两人还不时就麻将桌上的得失讨论几句,浑然不知死神即将降临。雨幕里,一辆小汽车急驶而至,或许是雨下得太大,也或许是夜深人静,车速太快,只听见嘭的一声,汪某夫妇应声倒地,鲜血顿时染红了一大片地面,在这雨夜里显得格外触目惊心。家住三岔镇石河堰村的司机黄某懵了:摊上大事了!眼见汪某夫妇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极度恐慌之下,顾不得下车察看情况,他飞速驾车逃窜。第二天,听说汪某夫妇已双双身亡,自知罪孽深重的黄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讨公道风波迭起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正是汪某夫妇之子汪某某心情的真实写照。哪里知道,一夜之间,自己竟成了孤儿,这无异于晴天霹雳。激愤之中的汪
    2023-04-23
    263人看过
  • 司机送货途中车祸身亡属获工伤车祸双重补偿
    一司机开车给单位送货,途中遇交通事故身亡,对方全责。现在司机的家属有两种选择,一、向肇事者要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一般来说二者不可兼得。但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例,工伤人员既得到了交通损害赔偿又得到了工伤赔偿。老许原是一家纸业公司的职工,2007年3月14日,老许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对方负全责。2007年5月24日,老许的儿子小许向溧水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法院当时判决肇事者支付各项损失35万元。随后小许又要求纸业公司支付丧葬费1万元,一次性补助金11万元,每年给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万5千元。然而纸业公司不同意,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上没有这个规定,法院也都没有作出过两次赔偿的判决。小许随后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请认定。2007年10月,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小许就交通事故已获得35万元的赔偿,该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了
    2023-06-05
    360人看过
  • 丈夫遭遇车祸身亡儿媳不必赡养公婆
    日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审结了一起公婆要求丧夫儿媳支付赡养费的案件,法庭驳回了原告张老妇的诉讼请求。窦店镇某村61岁的张老妇自1990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居住,由两个儿子按照共同签订的协议支付每月赡养费的一半。2006年6月初,张老妇的二儿子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二儿媳妇以丈夫已去世,自己刚下岗,做小买卖收入一般,还得供孩子上学为由,不再给付张老妇6月份的其前夫应出的赡养费。张老妇大儿子得知此消息后,认为兄弟俩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虽然弟弟不幸身亡,但作为其遗产继承人的弟媳仍应按原先兄弟间的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弟媳不给,自己也将自7月份开始不再给付张老妇每月赡养费的一半。在经村委会几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6月中旬,张老妇诉至法庭,请求判定二儿媳妇按照协议给付自己每月赡养费的一半。法庭认为,丈夫在世时,妻子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丈夫去世后,丧偶儿媳没有必须对公婆尽赡养的义务。张老妇在自己二
    2023-04-25
    414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我爱人不久前下班途中因车祸死亡,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市民张女士解答: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初次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但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发给,具体为无供养亲属的为48个月,供养一人者为52个月,供养二人者为56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者为60个月。
    2023-04-22
    234人看过
  • 进城务工出交通事故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进城务工出交通事故车祸,不同的赔偿有不同的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车祸的各项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各项赔偿标准是医疗费参照医院的收款凭证,误工费参照本人的工资;护理费按照护工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所在地的一般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需要的营养补充决定。如果是工伤的话,有参加工伤保险条例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8-07
    203人看过
  • 遇车祸7月胎儿死腹中孕妇获经济精神双赔偿
    本报讯准妈妈做梦都没有想到,在腹中生长了7个月的宝宝还没来得及看一眼这个世界,就因为一起车祸而永远地离开了自己,伤心欲绝的妈妈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要经济损失14000元和20000元精神抚慰金。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今年5月21日早上7点左右,胡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路上行驶,当他低头去捡掉在车中的手机时,与前方右侧同向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与后座的妻子鲍某双双倒地受伤。23岁的鲍某当时怀有7个月的身孕,当她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时,婴儿已经胎死腹中。沈某是个上门女婿,车祸以前,鲍某已经有过一次流产的经历,因此鲍某这次怀孕,家人一直呵护备至,生怕有个闪失,结果还是没能保住孩子。所幸的是,事故中,沈某和鲍某的伤势并无大碍,两人共花去医疗费等损失10000余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车主刘某也在鲍某
    2023-06-05
    482人看过
  • 爱子车祸身亡抹不去的阴影致年轻夫妇离婚
    5月1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和被告程某相拥后一致同意签字离婚,并为以后的生活相互祝福。原告张某和程某二人2007年在外打工相识并结婚生子。夫妻二人平时虽然偶有矛盾,但总体上还是对恩爱夫妻。今年3月底,二人到法庭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引起了法官的注意。与一般闹离婚的夫妇不同,离婚时二人没有怒目相向,而是各自哀叹落泪,并且互相谦让。原来,去年二人外出打工时带着年幼的儿子同行,在半路上遭遇车祸,幼子不幸夭折。此事给夫妻二人以沉重打击,从此二人一直呆在家中沉浸在痛苦中,并且时不时互相埋怨,二人也深知夫妻感情恩爱,但孩子夭折这个事实成了两人心中的一个阴影。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提出离婚案件可以立案,但二人暂时分居,待冷静后再行处理双方的感情问题。但试行一个多月后,原被告二人终因抹不去丧子的悲痛,夫妻俩最终还是坚持离婚。
    2023-06-11
    145人看过
  • 探望同事遇车祸身亡不属于工伤
    小刘是某公司的职工。2009年11月17日16时30分许,小刘与同事相约来到受伤的同事王某的暂住地探望。当晚8时15分许,小刘与同事合骑一辆两轮摩托车返回公司加班。途中发生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小刘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10日,公司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经调查取证,于今年1月2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不视同工伤。小刘的父母不服该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人保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小刘的父母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至同事王某家中探望系其与同事陈某等人自行相约,并非因公司安排前往,该节事实有与小刘一同前往的同事以及被探望同事王某的工伤认定调查笔录、公司的陈述佐证,人保局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小刘的父母认为公司安排小刘至王某家中探望,证据不足,因
    2023-06-05
    298人看过
  • 农民车祸亡标准城镇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失地农民命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计算。4月6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死者家属因死者土地被征收,成为失地农民,而获得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死亡赔偿。死者黄某生前系铅山县永平镇农村家庭户,2009年因上武高速公路被征用承包地,其所在的村民小组人均水田面积为0.2614亩,2010年1月,黄某在铅山县国土资源局领取了失地农民证。2011年1月4日8时,被告李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有沿上分线国防道往福建武夷山方向行驶,因超速行驶,在交叉路口处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黄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黄某的户口性质虽为农业家庭户,但在事故发生前其居所被拆迁、口粮田被征用,早已丧失了农业生活的基本条件,故对黄某的死亡赔偿可以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023-06-08
    192人看过
  • 因工车祸工伤待遇
    2008年11月19日,刘某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刘某被撞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8195.4元。2009年2月,因伤情加重又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10665.5元。因肇事方经济困难,仅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无力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赔偿金,致使刘某的医疗费未能及时解决,给其生活造成困难。后刘某多次找单位要求报销工伤医疗费,单位称,对刘某遭受工伤没有异议,但医疗费应由肇事方承担,是肇事方造成刘某的伤害,不能由单位承担。仲裁委认为,交通事故系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工伤事故赔偿则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两者可以兼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
    2023-06-09
    339人看过
  • 兄骑摩托载母遇车祸双亡妹告嫂索赔抚养费
    本来是一家人,却因一场车祸而分别成了原告和被告。张某骑摩托车带母亲李老太在车祸中双双身亡,经鉴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一半责任。事后,张某的妹妹张某某认为母亲的死与哥哥有关,因此将其嫂子、侄女和肇事大货车所属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索赔64万余元。近日,市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大货车所属公司赔偿张某的妻女近11万元,但张某与大货车司机同责,张某的妻女在接受赔偿的同时,也对李老太的死亡负连带赔偿责任。妹妹告嫂子索赔抚养费2006年9月29日晚,张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母亲李老太行至辽宁路76号门前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张某母子双双身亡。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和大货车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责任方之一的大货车所属公司被张某的妹妹张某某告上了法庭,与其同成为被告的还有张某的妻子孙某和女儿。因为张某某患有一级重度精神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因此她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抚养生活费
    2023-06-11
    256人看过
  • 女工遭遇车祸身亡手机短信锁定工伤
    作者:郑春笋高咏梅中国法院网讯山东德州一名女工在车祸中不幸遇难,这天她是正在休班还是在下班途中死亡?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死者手机发出的短信和通话时间记载,终审判决维持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2008年7月17日7时10分,在德州市陵西路与共青团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德州某机床公司女工张某被一辆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碾轧致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的丈夫申请认定工伤。经查,从时间上看,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上午7时许,正在上班的合理时间段内;从路线上看,根据德州市区的实际地形,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张某的住所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上。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张某之死为工伤。对此,德州市政府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
    2023-06-10
    474人看过
  • 乡下人城里打工车祸亡该如何理赔
    乡下人城里打工车祸死亡应该这样赔:先由交强险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其他商业保险或肇事者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生前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一、开车撞人全责应怎么赔偿开车撞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二、车主全责,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方式为: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
    2023-06-24
    84人看过
  • 员工与领导聚餐后遇车祸死亡不算工伤
    平谷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例,并当庭宣判。案情:北京市今生缘世纪恋人摄影中心的一名员工在与单位领导和同事一起聚餐后,在回家路上出车祸死亡,由于人社局作出了非工伤认定,该员工的母亲黄某提起了诉讼。黄某称,2009年5月11日晚,她的儿子按照单位安排,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集体用餐等活动,在乘车返回单位途中发生车祸死亡。黄某认为苍松是因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建设活动而死亡,因此向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方认定苍松是工伤。人社局称事故当晚的聚餐目的是摄影中心实际经营人的丈夫董某答谢朋友,而与摄影中心经营管理无关,摄影中心店员都是自愿参加,聚餐行为不是摄影中心的经营活动。此外,餐后唱歌是因董某朋友临时起意自愿请客,也不是摄影中心组织,店员也是自愿去唱歌,因此与摄影中心也没有关系。人社局说,苍松的事故伤害发生在下班后自愿就餐及唱歌娱乐完毕后返回住所的途中,并非工作单位安排,因
    2023-06-25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农村夫妇进城务工死亡怎样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农村居民只要能够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
    • 农民工夫妇车祸死亡按城镇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民工夫妇车祸死亡按城镇标准赔偿一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夫妇不幸遭遇车祸双亡,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起诉索赔,经开庭审理,原告证明死者长期工作并居住在城区,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4月28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两原告获赔40万元。2010年12月的一个晚上,黄某夫妇骑着一辆摩托车在县城进城大道行驶,在与被告梁某驾驶的客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黄某夫妇当场死亡。经交警部
    • 农民工进城务工进城车祸丧生怎样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杨某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打工、居住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镇,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孕妇遭遇车祸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受伤是否严重,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焕廷法律服务团队A为您解答。
    • 夫妻车祸身亡夫妻双方要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因车祸死亡所得的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具体分配要看亲属和死者的远近程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