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纠纷的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11:40 374 人看过

(一)外商企业合同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其中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该合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外商企业股东纠纷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2、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予答复;

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其中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外:

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2、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3、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关键词: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内容提要: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实务中均按侵权行为处理。但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运用混淆理论和目的解释方法予以论证,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会在出口国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因而在本质上不构成侵权行为。目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可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即按进口国或者商品转售地国的法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将公约该条规定的原则精神纳入我国法律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定牌加工这种贸易方式逐渐在我国兴起,像广东、浙江、福建这样的沿海省份,都有数以万计的企业做着定牌加工业务。实际上,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而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定牌加工贸易涉及到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直接涉及到加工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双方合法权利的保护
    2023-04-23
    184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原始国法律说它主张知识产权的确认受来源国法支配,即专利权应适用最初取得地法,商标权应适用最初登记地法,著作权适用最初发表地法,其理由是可以保证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让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有权决定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避免侵权人有机会选择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二、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即知识产权被要求得到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这种主张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比较普遍。但对于被请求保护国的界定却存在争议,其焦点在于被请求保护国与原始国、侵权行为地国以及法院地国的关系。从实践上看,被请求保护国常常是既是原始国,又是侵权行为地,同时也是法院地,但是四者彼此独立、不能混同。侵权行为地与原始国属于静态的连接点,两者不难确定,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请求保护国与法院地两个动态连接点之间的关系。被请求保护国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而受理诉讼请求的法院可能是被请求保护国,也可能不是被请求保
    2023-03-02
    402人看过
  • 涉外合同纠纷适用哪里的法律
    首先、必须查明我国法律中是否存在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即合同争议是否必须适用我国法律。其次、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看当事人是否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包括中国法、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只要其选择没有违反我国的公共利益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直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第三、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当事人也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时,根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应当查明该争议是否属于某一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如果双方当事人所属国都是该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而该条约规定缔约方当事人必须适用的,则应直接适用该国际条约。第四、如果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双方当事人又未选择适用的法律,争议也不属于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则应当运用我国法律中有关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第五、如果我国法律对所争议的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明确的冲突规范规定,则应当根
    2023-03-26
    228人看过
  • 涉外票据纠纷法律适用原则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按照国际法的准则,国际条约的效力大于缔约国或参加国的国内法的效力。在审理涉外票据纠纷时,当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规定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是指我国通过正式书面声明加以修改或者作出特定解释或者加以排除的条约中的某些条款。这一原则在我国票据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对于我国未缔结的或未参加的国际条约,则无当然适用之义务;对于虽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但我国已声明保留的条款,也无当然适用之义务。1930年签订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和1931年签订的《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及相关公约,虽为主要国际条约,但我国未加入,故我国无当然适用之义务。(二)适用国内立法原则涉外票据必然是与我国有关的票据,即出票、背
    2023-02-25
    239人看过
  • 涉外一般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适用法律。如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
    2023-03-05
    297人看过
  •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2023-03-17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5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
    • 涉外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2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
    •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适用于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正,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
    •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1、法律分析: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
    •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商业秘密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2
      员工在入职时通常都会签订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对员工的某些行为进行限制,这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针对不同身份的员工常需要签订不同的商业秘密合同。那么,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