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非法收缴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对复议后的案件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典型案例]
某地41号、42号房屋为张某的合法财产,土地所有权为新村集体所有,使用权为张某所有。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由于新村改造的需要,区政府根据有关决定授权拆迁办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按照出台的有关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开展拆迁改造工作国家和市政府。张某不服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本案中,法院认定拆迁办于2001年10月30日签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2001)G号,并于2001年11月1日在《珠海经济特区日报》上刊登了《城市房屋拆迁通知书》,同意拆除新城区红线内的旧房屋村庄重建。拆迁办以公告方式在珠海经济特区报上公布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通知的效力延伸至本市,故原告应被视为已于2001年11月1日知晓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原告直到2004年9月2日才向法院提出申诉,并对拆迁办的拆迁许可行为提起诉讼,该行为已超过最长期限两年。而且,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原告未能说明拖延法定期限的正当理由,故依法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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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房屋征收的安置与补偿,房屋征收纠纷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7这需要看是哪方面的纠纷,征收纠纷常见有如下几方面: 1、产权有纠纷,比如祖遗房产其中长期由一个继承人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要求征收补偿全归自已,而其它继承人要求分割房产。 2、是房屋测量面积有误差,通常是原房屋有过改建,有些面积需要重新认定是否合法。 3、是评估价格有异议。 4、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协议约定。 5、是征收程序不合法比如征收补偿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多数被征收人拒谈房屋补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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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征收决定是如何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1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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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征收被征收人,如何知道征收决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7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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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另外,本案的当事人王益民混淆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收费方法,行政诉讼是按件收费,且收费很低,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每件诉讼费用是50元。《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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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