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请求权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44:24 303 人看过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债权人无因管理债务所享有的向债务人支付管理费、支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债务的管理人和本人都有法定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违反本人意思,但履行公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者对本人享有下列请求权:(一)费用偿还请求权;(二)债务代偿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了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对自己有利,管理者对自己仍然可以享有上述请求权,但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为限。本人对管理人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一)管理人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状况的请求权;(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1、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管理的结果可以构成法律上的原因,从而不符合不当得利的前提(即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对于侵权行为而言,适法之无因管理可以阻却违法。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合同上的请求权应优先于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加以考虑,因为无因管理之所谓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包括无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果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管理人是依照约定管理他人的事务,则管理人负有管理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合同请求权与缔约过失请求权应当优先于无因管理请求权,但由于无因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合法行为,一旦无因管理请求权能够成立,则不应当适用其他请求权。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为其履行公益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债务代偿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

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

1、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

2、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七十九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无因管理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有效,《法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之日起计算。本人因管理行为不当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和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虽然管理人有为被管理人管理
    2023-08-18
    81人看过
  •  关联关系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该定义描述了双方或多方持有股份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通过中间方间接持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对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情况。进一步指出,如果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那么就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或者:间接或直接地持有另一方或双方中的一个或多个股份;或者双方或第三方共同持有股份。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等。关联关系分类标题: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分析一、摘要
    2023-10-22
    51人看过
  • 法院管辖要求有哪些具体内容
    管辖权异议,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若有当事人怀疑受诉法院或负责将该案件移送至受诉法院进行审理的其他法院对此案缺乏实质性的管辖权,便可基于此理由向上述两级法院提交对该管辖权不满的意见或者申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9
    403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哪些具体要求?
    这段内容描述了可申请的债权条件,包括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以及债权必须合法有效。同时,内容还指出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可申请的债权条件包括: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6、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债 权 申 报 有 哪 些 限 制 ?债权申报是平等主体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遵守一定限制,以确
    2023-09-05
    455人看过
  • 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哪些
    无权管理与无因代理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是否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行为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发生本人追认的效力,行为人是否与第三人产生关系等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在两者定义、成立条件以及事实存在差异。一、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1.概念不同2.是否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不同3.行为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不同4.是否发生本人追认的效力不同5.行为人是否与第三人产生关系不同6.行为人是否有为本人利益实施行为不同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有哪些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1.定义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2.成立条件不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
    2023-07-04
    447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和管理自己的事务就不是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既包括对他人的事物的管理行为,如对他人财务的保存、利用、改良、管领、处分等;也包括对他人提供服务,如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助。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包括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管理内容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管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本人的名义。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不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事项的管理则
    2023-07-29
    361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要求具体有哪些?
    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属于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二、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
    2024-01-09
    190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是否具有抵销权利
    一、无因管理之债是否具有抵销权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诉讼时效几年无因管理诉讼时效是
    2023-10-13
    102人看过
  • 经理在公司管理中有哪些具体的职权
    一、经理在公司管理中有哪些具体的职权公司法经理管理机构职权有: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监事在公司的职务是什么公司监事的职务是: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规定,对董事、
    2023-07-25
    384人看过
  • 怎样才能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一、怎样才能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2.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二、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无因管理的类型有:1.误信管理。2.不法管理。3.幻想管理。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三、无因管理的作用无因管理的作用包括:1.道德上的作用:倡扬和肯定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帮助。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倡
    2023-07-01
    333人看过
  • 我们说的版权管理部门具体有哪些
    司法管理司法管理是通过各级法院审理部分侵犯著作权案件来实施著作权法,达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1993年起,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管理我国的版权管理实行双轨制,即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体现了我国国情。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构来实施。国家版权局为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为地方人民政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一些单列市和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版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国的知识产权(含版权)边境保护职能由各级海关承担。一、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
    2023-04-27
    360人看过
  • 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法院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提管辖权异议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
    2023-09-23
    124人看过
  • 房产纠纷具体诉讼请求有哪些
    对于与房屋质量问题相关的法律争议,可依据事实情况单独或综合多项诉求进行提请诉讼。为证明涉案房屋的确存在某些质量问题,例如,可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权威机构所颁发的鉴定证书,以此证明该房屋确实在性能上存有关联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4-04-22
    499人看过
  • 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二)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三)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四)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五)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商标异议申请书提交后要做什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
    2023-02-19
    19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二、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
    •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能否享有报酬请求权或是劳务费请求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5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或者劳务费请求权。
    • 咨询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包括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6
      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代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无因管理,具体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8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 二、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 三、必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四、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 无因管理支付的管理请求权应从何时起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