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者是否需要义务相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1:20:45 250 人看过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虽有经济收入但经济收入低、或者无住所还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等;

因此有困难的一方可要求有经济条件的一方提供帮助。例如,要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要求另一方提供房子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等。

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另一方吗

离婚后孩子时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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