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扶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的士官和义务兵的自谋职业工作。
第三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发展和改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各级财政拨款和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组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一)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当在待安置期间向安置地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填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补助金从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中列支。
第七条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当地财力情况和职工生活水平,由退役士兵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适当增发补助金。
第八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持民政部门安置工作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可以到原入伍地或者其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落城镇户口。
第九条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本办法自二○○六年八月十二日起施行。
-
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
52人看过
-
国办明确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
171人看过
-
享受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条件
477人看过
-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及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审批
491人看过
-
城镇退役士兵遗留问题
204人看过
-
陕西省加强对城镇退役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333人看过
-
关于城镇退役士兵留置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5退役士兵遗留问题是依法应享有国家安置政策以及相补贴的士兵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国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持有优待安置证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两种安置方式,一是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金安置;二是安置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经济补助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9《兵役法》的原则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2003年冬季以后,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鼓励: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惠政策: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
-
新办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兵人数是否免征营业所得税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规定: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
-
2014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金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
-
自谋职业义务兵退伍安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9自谋职业的义务兵,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享受与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同等待遇,其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应当从中扣除。自谋职业的士官,其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当地义务兵阶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义务兵阶段经济补助的10%。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