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查封的财物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02:43 488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下查封的财物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处理

1、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条

二、刑事犯罪诉讼时效

刑事犯罪诉讼时效并不像民事诉讼时间固定的,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可根据人民法院的量刑来决定有效的诉讼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过下列期限的将不会被在追诉。

1、犯罪嫌疑人处触犯的刑罚最高的量刑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受害者有5年的诉讼时效来起诉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量刑最高刑罚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那么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为15年。

3、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最高量刑在10年以上的,那么受害者有效诉讼时间为15年。

4、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是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那么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为20年。如果因为案情重大,或者是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可以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经过核准,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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