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行使行政监督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4:00:08 110 人看过

行政监督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行政监督是指多个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导,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等。而狭义行政监督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导。

行政监督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行政监督是指多个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导,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等。而狭义行政监督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导。

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

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

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

(1)执政党的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4)司法机关的监督;

(5)社会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合法性原则;

2、经常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广泛性原则;

5、有效性原则。

行 政 监 督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监督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依法行政原则。行政监督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民主公开原则。行政监督应当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进行,增加政府及其公务员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再次,实事求是原则。行政监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客观、准确地评估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最后,惩防并举原则。行政监督既要惩戒违法行政行为,也要预防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促进政府及其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总之,行政监督是保障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牢记这些原则,积极接受和配合行政监督,不断提升自身的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行政监督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行政监督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等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导。而狭义行政监督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导。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行政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1)执政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司法机关的监督;(4)广泛性原则;(5)行政监督应当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进行,增加政府及其公务员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行政许可法》,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完善许可权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制定监督规范,形成跟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严格防止行政许可权的滥用和在行政许可方面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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