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票据诈骗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08:34:22 482 人看过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3、冒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做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票据诈骗案件

1、询问被害人(单位),了解被骗的时间、地点、被骗方式,被骗款物数量、价值。提取犯罪嫌疑人(单位)用于诈骗的票据。

2、询问涉案人员、知情人,获取案件有关证据。

3、银行出具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无资金保证的证明。

4、注意收缴伪造的印鉴等作案工具。

5、对有关票据、印鉴做出技术鉴定。

6、对犯罪嫌疑人或所持票据有必要的制作辨认笔录。

7、追缴赃款、赃物并拍照,对赃物由估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8、审讯犯罪嫌疑人。

应重点问清(1)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2)对所持的金融票据是否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金融票证;(3)是否有签发无法兑付的支票、汇票、本票骗取财物的行为;(4)票据流转过程中的具体行为;(5)骗取财物的数量、价值、去向;(6)有同案犯的问清责任、地位、作用、分赃情况。

十一、偷税案件

1、通过询问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了解案件有关事实情况,获取相关证据。

2、调取财务帐目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

3、调取涉案财务记帐凭证等书证、物证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并加盖公章,注明调取时间。

4、调取纳税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纳税的有关情况,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确定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性质的有关材料。

5、确定偷税犯罪的主体资格及纳税义务人偷税手段的有关证明材料。

6、纳税义务人偷税的鉴定结论应告知纳税义务人。

7、追缴赃款、赃物并拍照附卷。对赃物要由估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8、审讯犯罪嫌疑人(指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

重点审清(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生产、销售、经营和纳税情况;(2)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设立财务帐,是否有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3)偷税数额及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及次数;(4)赃款去向;(5)有无同案犯,是如何预谋、分工的,要区分地位、作用,问明分赃情况。

十二、职务侵占案

1、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及证据。

2、调取财物帐目等证据清单。

3、调取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平帐用的假发票、伪造、变造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明材料。

6、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7、追缴赃款、赃物,并根据需要进行拍照,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8、有关财务帐目的审计鉴定报告。

9、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10、审讯犯罪嫌疑人。

应问清(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是否为利用职权侵占本单位的财物;(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责任,分赃情况等。

十三、交通肇事案件

1、通过询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和知情者,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经过、后果等有关情况。

2、通过走访调查知情人或现场周围群众,获取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颜色等特征性证据,并制作询问笔录。需辨认的,应组织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3、进行现场勘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确定何种车肇事,车辆行驶方向、车辆轨迹和接触点。分析事故原因,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4、提取现场被车辆撞击散在的玻璃碎片、工具、伤者衣物、鞋帽及随身物品等物证。

5、提取医院抢救记录、治疗的病志、诊断材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的规定,对伤残人员应作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

6、对道路交通肇事车辆的技术状况及车体痕迹作出鉴定,了解肇事车辆状况以及车辆状况在交通事故中的因素。

7、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检验,确定致伤部位、程度,状态、死亡原因。

8、涉嫌酒后开车的肇事人应作乙醇检验和吸毒检验,获取肇事人员是否饮酒、吸毒的证明,如有并询问知情人确定饮酒、吸毒时间、地点、数量。

9、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对当事人血迹、血型、毛发鉴定,车辆与路面、撞击物的痕迹鉴定,现场遗留物等的鉴定材料,制动、灯光等性能的技术鉴定,载重车速的鉴定。

10、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情况进行价格鉴证,确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果。

11、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和驾车人、随车人以及其它特征性状态,应由现场目击者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12、应调取死者的户籍证明,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受益者的证明材料。

13、审讯犯罪嫌疑人,应认清事实,查明案情,审清肇事时间、地点、肇事车辆,是否饮酒,驾车时的生理、身体状况以及发生事故的后果、原因及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对刑事案件证据调查,要始终坚持证据真实有效的原则,在实践中,由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不一,对于不同的案件,上述的证据调查方法,不一定涵盖所有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应该视具体工作情况酌情考虑。对于其他未列举的案件证据调查方法,可参照以上的证据要求进行调查工作。

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怎么认定票据诈骗罪?
    1、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
    2023-06-06
    275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怎么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3、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井处没收财产。《刑法》第1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3-07-23
    312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一般说
    2023-04-19
    50人看过
  • 该怎么认定票据诈骗罪
    刑事责任年龄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
    2023-07-25
    224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要怎么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票据诈骗罪的定罪标准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
    2023-07-23
    312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3.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7-24
    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怎样认定票据诈骗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3、冒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做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怎样认定票据诈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0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3、冒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做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票据诈骗案要怎么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3、冒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做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怎样认定票据诈骗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9-29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
    • 票据诈骗罪怎样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7
      票据诈骗罪这样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 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