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5:43 162 人看过

人事档案争议法院受理

规定:因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受理

解释:在过去,法院不受理人事档案纠纷案件,现在有法律依据

任何工伤原因

都应给予工伤待遇规定:无论工人遭受工伤或职业病的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解释: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三种情形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准:

1。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的,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雇主无法证明,工人主张其权利的日期应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解释:如果公司无法以书面形式证明拒绝支付工资的日期,则员工提出支付工资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收到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时间,员工主张其权利的日期为争议发生的日期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支付纠纷,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日期应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解释:如果员工于9月1日离开公司,且合同规定年终奖金的支付日期为次年3月1日,员工离开公司后年终奖金的争议日期应为次年3月1日

员工可要求优先适用合同

法律法规:如果雇主制定的内部规章与合同内容不一致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员工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解释:在当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有内部规章制度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承认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这一司法解释解决了多年来遇到的问题,即只要员工要求承认合同,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院不得受理对预支工资裁决提起的诉讼

规定:如果一方拒绝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支部分工资或医疗费用的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当许多员工遇到拖欠工资、支付医疗费用等紧急事件时,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会采取快速处理、部分裁决的方式解决员工遇到的特殊困难。该法条文明确,今后,如果单位或员工对某些裁决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调解协议将作为法院的裁决。根据

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人出具的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调解协议,对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解释:本条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再次起诉,法院可以以调解协议的内容作为裁决的依据,认为“调解无所谓,调解协议无法律效力”是错误的。

60天“仲裁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期间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向另一方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如果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从另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其义务之时起重新计算,或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

解释:如果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且企业以书面形式拒绝支付,则“仲裁时效”将在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后60天开始计算,劳动监察部门因故不接受,则在劳动监察部门明确拒绝接受后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60天“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期间,如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申请仲裁期间,申请仲裁的期限自中止原因消失之日起连续计算。

解释: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事故,如地震、火山爆发或其他客观情况,如高烧、昏迷。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做的事情被迫暂停。当然,60天的“仲裁期限”也应暂停

当有经济困难的员工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可以减少或免除

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员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有经济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可能拖欠工资逃逸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并在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令中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应当通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保全措施

解释:许多追讨未付工资的员工家庭往往是经济困难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追讨未付工资的雇员通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未付工资可用。司法解释规定,确有经济困难的职工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减少提供担保的义务,,有利于收薪人员及时、顺利收回未支付的工资

六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

规定: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1。工人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福利的纠纷;2.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解读:不属于劳动争议是指上述六种情况不受劳动法调整,不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但应分别按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处理

■回信问题:我想检查一下我的社会保险金。我能在网上查一下吗?如果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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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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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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