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能否放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10:50:15 243 人看过

竞业限制补偿可以放弃。但是必须要是劳动者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强迫的,那么放弃的行为无效。

一、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二、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的区别

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虽有着密切联系,但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公司是否可以主动放弃劳动者竞业限制?
    与公司签订竞争限制协议可以不收取补偿金,但即使放弃收取竞争限制补偿金,也没有必要履行竞争禁止义务。竞争限制是指使用者和知道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在一定期间内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使用者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劳动者竞业限制怎么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023-08-06
    307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贴如何确定,竞业限制补偿多少
    一、竞业限制补贴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条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实质上意味着: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把自己就业权的一部分进行了处置;企业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劳动者的一部分就业权,即给劳动者设定了一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范围内就业的义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讲,劳动者为此应获得相应的权利,即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将竞业限制条款给劳动者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本条规定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如果劳动
    2023-02-27
    454人看过
  • 如何补偿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赔偿合同条例出台后,竞业禁止赔偿标准无疑是讨论的焦点。至于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没有关于补偿的规定。然而,一些地方已经领先。如《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向受限制人员支付报酬,年薪不得低于员工离职前一年总报酬的1/2。根据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第3款的规定,限制竞争期间的年薪不得低于员工离职前一年从企业获得的年薪总额的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3月2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雇主和雇员就竞业禁止达成协议,还应与雇员就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雇员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数额不得低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
    2023-05-07
    310人看过
  • 员工办退休公司放弃竞业限制
    [案例]李某于2007年入职某机械公司,2009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约定劳动关系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将支付李某相当于其2.5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费。但上述费用一直没有获得支付,李某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但是得到回复:公司决定放弃竞业禁止权利,并拒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合同,遂诉之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约定。[说法]法院认为,公司在李某退休时与其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虽然该公司在三个月后提出放弃竞业禁止约束,但在此期间内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应支付李某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款,遂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额2.3万余元。(曹亚峰赵淑雯)
    2023-06-08
    488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几年,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一、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年。二、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
    2023-03-31
    292人看过
  • 违反竞业限制是否不能再主张补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的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并且可以单独或与竞争企业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违反竞业禁止有什么后果1、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3
    2023-06-27
    98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2023-06-23
    462人看过
  • 竞业限制能否限制直系亲属
    将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扩大至直系亲属的,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竞业限制条款的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
    2023-03-19
    205人看过
  • 放弃继承能否给补偿
    一、放弃继承能否给补偿放弃继承是不可以要求补偿的,如果要求补偿则属于有条件地放弃,实质上等于没有放弃,把继承权作了交换条件。从法律上说,有条件地放弃继承权,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没有放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具体如何分配,应当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人放弃遗产需明确作出表示才行,默示视为接受继承。二、放弃继承的处理程序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
    2023-05-06
    497人看过
  • 拒领竞业限制补偿也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吗
    拒领竞业限制补偿也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约定竞业限制应满足哪些条件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
    2023-04-17
    331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不是在职期间发放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是在职期间发放,而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履行以下义务时发放: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何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
    2023-07-26
    280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有望落实
    核心提示日前,最高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释四》),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方便广大读者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现结合相关背景对该司法解释作如下解读。竞业限制:职工已履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法释四》用四个条文,对竞业限制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成为本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之一。竞业限制的约束力和对守约者的保护。《法释四》规定,只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具有一定独立性,对违法者具有约束力。《法释四》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然具
    2023-06-09
    167人看过
  • 是否成功签署自愿放弃补偿的竞业协议?
    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但还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竞业协议一
    2023-07-20
    408人看过
  • 职场竞争中的竞业限制与补偿
    竞业限制期间给补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说明1、竞业限制合同的订约对象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3、竞业限制期限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能够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甲方企业在该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行后续开发的进度等情况,最长不得超过2年。4、将与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门类列出。5、
    2023-07-08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公司未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导致竞业限制无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基于竞业限制协议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风险提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 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 企业状告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企业状告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者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
    • 公司是否可以主动放弃劳动者竞业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8
      与公司签订竞争限制协议可以不收取补偿金,但即使放弃收取竞争限制补偿金,也没有必要履行竞争禁止义务。 竞争限制是指使用者和知道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在一定期间内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使用者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 竞业限制一般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是否可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7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