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草拟的《全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4月27日
全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0五年四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西安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建筑工地逐一进行一次集中大检查。为使这次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为重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和纠正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发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认真排查和严格治理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通过大检查,彻底查清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的依法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有效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管理,完善和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检查和总结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高各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安城市建设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检查形式
市、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统一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一次集中、地毯式大检查。
三、大检查内容
(一)排查西安各区县、开发区所有在建工程并登记造册。
(二)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情况:
1.查验每个在建工程的计委立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城建费用缴纳、抗震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详细情况;
2.违反规划和设计的私自加层、超面积加建及乱搭乱建情况;
3.人防规划、建设情况;
4.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2.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3.预防施工坍塌、围墙倒塌及基坑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使用和管理、食堂卫生安全措施等其它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
5.违纪情况。
(五)环保措施:
1.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2.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3.施工噪音控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西安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督导组,统一协调全市建筑工地大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督导组成员单位。
(二)组成10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城6区、3个开发区各一个检查组、一个督查组)。市级部门和各区抽调人员分成10个检查组,由市级部门领导和各区建设局局长担任正副组长。长安、临潼、阎良、周至、户县、高陵、蓝田7区县按照本方案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督导组。
(三)工作方式。为保证这次大检查的正常运转和有序进行,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全部采取集中方式进行,统一安排。
五、具体工作安排
这次集中大检查在前一阶段筹备、动员、落实人员等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2005年4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动员大会,督导组成员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监理企业及部分建设单位参加动员大会。
(二)2005年5月上旬,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市建委档案馆一楼会议室集中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分组。
(三)组织检查。从2005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检查组开始检查。检查中,对查处的问题能现场进行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对问题较多的工地,要进行二次复查。
(四)督促抽查。2005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督导组将对各区县、开发区的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总结汇总
(一)2005年6月下旬,各检查组汇总情况,填报各种表格,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汇总情况。2005年6月底之前,各检查组正、副组长向督导组进行汇报。大检查督导组汇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三)总结和处理。大检查结束后,各个检查组要分析、研究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将对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逐个进行处理。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是当前我市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促进西安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措施、抓出实效。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在大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措施和标准,对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全面检查,包括厂校、小区院内的工程。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三方遵纪守法、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漏洞,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检查纪律,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要努力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寓服务于检查,积极宣传贯彻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要求,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确保大检查纪律严明、行为规范、职责到位、执法公正。
(四)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大检查取得实效,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开发区主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为本地区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管领导对大检查工作直接负责。对工作迟缓、组织不力、达不到大检查工作要求的地区,市建筑工地集中大检查督导组将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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