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1、《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
员工签订合同可否与分公司签
278人看过
-
部分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注员工权益
441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104人看过
-
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可以更改吗
351人看过
-
分包合同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吗
328人看过
-
分公司参与投标和合同签署可以吗?
95人看过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
劳动合同主体可以是分公司吗?分公司有资格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
分公司的员工签总公司的合同,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
与分公司签订独立的招标投标合同有效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11、分公司独立投标签订的合同一般认定无效。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无法获得重要的资质进行投标。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
-
环卫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期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您说的我理解是用人单位是环卫公司,但是但是你和环卫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而是跟派遣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单位应当在你入职一个月内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书。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每个月双倍的工资。你在工作当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建议你让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协助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单位不协助认定工伤,你自己也可以在受伤的一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
-
总公司招聘招聘的业务员,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前不久,我所在的总公司在某市成立分公司,任命我为分公司经理,但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同意,我招聘了8名业务员,提出以分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要求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分公司招员工,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所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