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35:40 99 人看过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释义】本条是对征税主体的规定。

规范税收征收行为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而对征税主体的规范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的重要内容。由于国家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因此,哪些机关和人员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税收秩序,规范税收征收主体,防止以征收税款为名侵害纳税人的利益,本条对征税主体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一、本条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具有征税主体资格。根据本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因此,税务机关是依照本法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二、本条规定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具有征税主体资格。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这些单位和人员必须经税务机关委托;二是税务机关的这种委托行为不是任意进行的,必须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委托。作出这一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有些税收比较零散,而税务机关的人员有限,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征税,可以方便税款的征收,更好地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三、除上述规定的机关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为此,本法规定,未经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释义】本条是对欠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时应当说明欠税情况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的规定。现实生活中,随着各种经济行为的不断增加,各种融资业务也不断发展,许多纳税人财产大量地设置了抵押、质押,其中有些还是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用其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这些纳税人既有以融资为目的,也有以偷逃税为目的。既然法律确立了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那么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权益又如何保护呢?抵押权人、质权人因不了解纳税人存在欠税情况而增加的风险怎样化解呢?为了保护税源,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求欠税的纳税人在进行抵押或质押时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欠税情况。本条的规定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给欠税人设定了一项法律义务,即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
    2023-06-07
    166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释义】本条是对税收优先权的规定。所谓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与其他债权的实现发生冲突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实现。关于税收优先权,各个国家有不同规定。有的国家规定国家税收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即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无论其财产是否设定担保,都要首先保证国家税款的征收。有的国家规定国家税收具有相对优先权,即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对于国家税收与担保债权的关系,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本条对税收优先权作了以下规定:一、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
    2023-06-07
    312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释义】本条是对行使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权力主体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未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行为,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涉及到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因此,直接关系到这些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实施本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本条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又单独规定一条,特别强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只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
    2023-06-07
    445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规定。核定税额征收税款是在不能以纳税人的帐簿为基础计算其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这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一直采用的一种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那些难以帐簿计征税款的纳税人也都采取核定税额的方法。本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2023-06-07
    276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扣押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和清单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两项制度,一是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扣押收据的制度;二是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查封清单的制度。所谓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也就是税务机关在行使扣押权或查封权时,向当事人开具的证明扣押或查封了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两种凭证。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日期;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级、金额或价值;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批准机关、批准人、执行人以及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执行地点等。税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扣押权、查封权,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认真的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一系
    2023-06-07
    457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未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征收税款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本条关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就是指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主要是指小商贩的临时经营行为。对属于这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征收税款,本条的规定是:一、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限期缴纳。本法第三十五条
    2023-06-07
    37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二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 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财政部、XX负责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的监督管理,每年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专项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应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挪用、和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怎么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省(含中央)、市、县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该项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结算账户后,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或者办法上解和下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解和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纳入年度预决算,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