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6:45:46 354 人看过

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四)客观方面本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况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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