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赌赂滥用权铁窗生活十六年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原受理员耿斌受贿、滥用职权案
耿斌,男,1974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1991年参加工作,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原受理员,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主要事实:
耿斌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注销职务中,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先后3次收受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游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7万元。耿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的规定,将渝中区较场口瑞奇大厦已经预售并作了预售登记的重庆万邦翰林置业有限公司、雪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注销商品房预售登记,然后重新出售的方法,为瑞奇物业有限公司非法套取现金。造成产权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10万元。
2005年12月,耿斌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7万元予以追缴。已被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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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受贿滥用职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5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据你所说情况有可能是涉嫌受贿罪,表现形式为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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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和受贿各判多少年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24根据您的描述,涉嫌数罪,情况比较复杂,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才能判断。可能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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