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20:30:57 457 人看过

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联系。

五、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六、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七、住宅周围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八、在本市城市化地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其煤气设施的建设与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一样,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住宅发展局不予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不能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造成入住居民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达到以上要求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造成入住居民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这就需要购房者对以上项目认真验收,同时加强对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哪些?房子的配套设施费都包括什么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哪些?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二、房子的配套设
    2023-04-11
    37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浦东新区住宅发展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基地的综合管理,促进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局对1998年3月11日开始执行的《上海市新辟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适应本市住宅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促进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基地住宅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沪府[95]66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房([96]第049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的新建居住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
    2023-06-10
    470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方案审核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建[2009]382号)的有关规定,住宅建设单位在申报住宅施工计划时,应同时提交该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推进配套公建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现就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住宅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住宅施工计划管理是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后期办理预售许可、交付使用许可等手续必要的材料之一。各区县房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住宅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落实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同时告知建设单位,新建住宅项目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报住宅施工计划。二、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方案审核住宅建设单位在申报住宅施工计划时,应同时提交该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具体为填交《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
    2023-06-10
    335人看过
  •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
    (一)要加大综合开发费的征收力度。开发主管部门要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合同后,足额收取综合开发费。(二)严格配套建设要求。区内道路要与城市路网有合理联系;供排水系统应纳入城市供排水管网;用电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等不符合要求的用电;绿化、供热供气等项指标要满足相应要求。(三)凡未按规划设计标准及《开发合同》要求进行配套建设或降低配套建设标准的企业,规划监察、开发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同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开工建设手续,不准参加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一、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开发原则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
    2023-06-22
    202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有关问题解答
    1.调整后的住宅建设配套费,从何时开始施行?哪些住宅建设项目属于按新标准交纳的范围?答:调整后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时间,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凡在此之前未交纳过配套费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项目除外)一律按新标准交纳。2.对于按老标准交纳住宅建设配套费的项目,由于规划批准调整而增加的面积将按什么标准补交?答:对于按老标准交纳住宅建设配套费的项目,由于规划批准调整而增加面积,将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交纳:(1)因加层而增加的面积,加层部分按新标准交纳。(2)对于商(办)住楼,原商办功能改为住宅功能的,改为住宅的部分按新标准交纳。(3)由于扩初与实际建造出现面积差,如增量在1%以内,将不再增收配套费。如增量在1%以上,增量部分按老标准交纳。3.按新、老标准不同交纳住宅建设配套费,返回投资的标准是否一样?答:根据新、老不同标准,返回投资的标准也不同。具体为“老标准老办法,新标准新办法”。
    2023-04-22
    124人看过
  • 威海新建居住小区交房时配套设施需同步交付
    近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威海市规划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同步交付使用,并对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建设计划和交付使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做详细要求。通知旨在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参建各方行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居住小区的道路、硬化、绿化、排水、燃气等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居住小区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
    2023-06-10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住宅配套设施,住宅配套设施的组成和使用应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答: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区的配套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2、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
    • 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什么要求?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2
      按照相关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
    • 上海新建住宅配套需达到什么要求才可以交付使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
    • 住宅小区配套物业设施完成建造后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
      答: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区的配套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2、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
    • 居住配套设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3
      1、花园、绿地、甬道 2、户外健身场地、器材 3、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 4、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 5、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 7、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 8、信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