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13:51 197 人看过

交财审发〔2014〕147号

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后,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制(修)订并印发了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出国费、培训费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了相关开支标准和要求,部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转发了相关办法,部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国家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问题以及今年部巡视组对部分单位开展巡视的情况看,仍有一些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上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超标准、超预算违规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以及虚列支出事项套取资金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部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部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和近期出台的有关会议、招待、出国、培训等经费管理制度对改进党风政风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规定要求的精神实质,把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围绕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和部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单位使用经费的部门和个人要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支持财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单位财务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控制和监督,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资金使用不违规、不越线。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开支标准

各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部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立足实际、全面规划,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全业务覆盖、全流程监督、全风险防控、全方位制衡。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快修订完善本单位会议、培训、接待、差旅以及项目咨询、专家评审等相关支出标准,要重点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并报部备案。上述各项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突破中央和部有关规定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部年初制定下发的《2014年部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内控制度建设任务和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控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尚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已完成的单位要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回头看”,确保制度发挥作用、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预算约束,注重源头控制

各单位要通过细化预算编制,从源头上加强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的控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各项要求。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确保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隐瞒收入和无预算直接安排支出;要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等经费预算的审核,严格按年度计划和支出标准列支,对因工作需要从项目经费和其他资金中安排的“三公经费”必须纳入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中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严控制利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和标准安排会议、公务招待和因公出国(境)等支出,严禁向其他单位、下级机关和下属企业摊派、转嫁费用。

四、加强支出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制度规定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费用归口管理机制,财务和经费归口使用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支出事项,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开支标准的支出,不得予以报销;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不得随意挤占费用和乱列会计科目,不得随意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计提各项基金和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招待费用,不得通过差旅费科目核算和列支出国(境)费用。要切实加强对合同、协议和原始票证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白条”和假发票入账,要加强对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杜绝隐瞒、坐支、截留、挪用收入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加强对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支出,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财务、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要按照从严、从细、从紧的要求,突出重点事项,强化日常监管;要按照监管下移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责任主体不清、责任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进“三公经费”和其他公用支出实名制、公示制,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今年下半年部将组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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