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是什么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金融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是金融机构;申请人是金融机构;申请人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申请人在申请设立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亿美元;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健全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主管机关同意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设立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申请人申请设立前一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美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健全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主管机关同意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设立合资银行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国合资企业是金融机构;外国合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外国合营企业在申请设立前一年末的总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外国合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健全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并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外国合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同意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金融公司的其他审慎条件,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金融公司的申请书,包括拟设立的独资银行或者独资金融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额,申请的业务类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设立的全资银行或全资金融公司的章程;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申请意见;申请人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材料,外国银行总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包括拟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名称、总行无偿拨付的营运资金数额、申请的业务种类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申请意见;申请人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设立合资银行或者合资金融公司的其他材料,合资各方应当共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的申请书,包括拟设立的和县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的名称、合资各方的名称、注册资本额,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比例、出资额和申请的业务种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设立的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外国合资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申请意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中国合营企业的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金融公司或者合资金融公司,除应当具备相当于最低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2)申请人设立了中国代表处(独资金融公司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
(3)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美元
(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财务状况良好监督管理制度,申请人应当接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设立独资金融公司或者合资企业的申请中国金融公司
6。申请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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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要求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要遵守哪些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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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实施细则第2条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5《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省会城市的)及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非省会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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