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外号侵犯了姓名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0:32:39 183 人看过

一、起外号侵犯了姓名权吗

在探讨起外号是否侵犯了姓名权这一问题时,我们先需要明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他人起外号通常并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这是因为起外号并不具备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如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

2.如果所起的外号具有侮辱性,那么这种行为则属于损害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起外号就是侵犯了姓名权,而应当具体分析其是否具有侮辱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姓名权和名称权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则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进一步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这些法律规定为我们判断起外号是否侵犯姓名权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维护名誉权措施

当我们面临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我们需要明确名誉权所包括的内容,即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以及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我们应当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主要包括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

3.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应当保存相关证据,并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4.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请求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侵犯名誉权不指名道姓算吗?
    算侵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侮辱和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进行
    2023-03-30
    176人看过
  • 写错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写错名字是不会构成构成侵犯姓名权的,写错名字通常是过失行为,如果冒用他人名字、干涉他人使用姓名,就会构成侵犯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姓名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哪些1.改名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
    2023-04-17
    197人看过
  • 侵犯署名权与姓名权区别
    一、侵犯署名权与姓名权区别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作者有三种情形: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
    2023-05-06
    289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一、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二、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年龄:XX,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三、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四、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
    2023-06-07
    111人看过
  • 侵犯股东姓名权案
    据原告法庭诉称,“原告吴*馥、殷-楠均为**东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更名为**阳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吴*馥为工程师——本报注)。被告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转让**公司股份之后,伪造**公司印章和原告的签名,出具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对外开展业务非法获利。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姓名权,严重损害了原告在公司内部、行业内部以及社会上的声誉。原告作为一名室内环境检测人员,具有特定的社会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极大的心理负担和心理阴影,造成原告极大的精神损害。原告还因被告的行为被**公司扣款人民币4000元和2000元。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假冒原告签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姓名权,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张-菲辩称,被告原系**公司股东,与另一股东各持公司50%股权。因事发时公司的股东发生矛盾,张-菲确私刻了**公司检测印章。原告所有向法庭举证的检测报告上原告的签
    2023-05-02
    164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 名誉权 肖像权案
    正文: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案原告:任X,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学生。法定代理人:白X,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被告:周X,女,陕西省杂技团演员。被告:**艺术报社。被告:柏X,男,**电影制片厂干部。原告任X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演员周X处学习杂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X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将原告姓名改为周任X(未变更户籍登记)。1994年12月,原告参加了由**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摄,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X”。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X处接走,后再未回周X处。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X受该片导演吴*明委托,去周X处通知原告领奖及参加首映式时,周X告知柏X,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
    2022-12-07
    259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姓名权的特征
    一、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如下: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二、姓名权的特征姓名权有以下法律特征: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注意,法人虽然不享有姓名权,但其享有名称权,即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并且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
    2023-06-07
    278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赔偿标准,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
    侵犯姓名权没有赔偿标准,法律规定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无需赔偿。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在于使用的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使用主体是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还包括内涵不同,权能不同以及限制不同。一、侵犯姓名权赔偿标准侵犯姓名权没有赔偿标准。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姓名
    2023-06-05
    132人看过
  • 起诉侵犯姓名权需要什么材料
    证明其三种行为。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2)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3)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监护人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况下,侵权人常常利用他人对知名人士的尊敬、羡
    2023-02-19
    403人看过
  • 对他人姓名侮辱侵犯了什么权
    一、对他人姓名侮辱侵犯了什么权对他人姓名进行侮辱侵犯了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他人姓名侮辱行为违反了上述法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侮辱罪,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二、如何认定侮辱标准以下是侮辱罪的认定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并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
    2023-05-06
    248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如何救济
    侵犯姓名权
    一、侵犯姓名权如何救济侵犯姓名权的救济方式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姓名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吗公民所自己拥有的姓名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则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三、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姓名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侵权形式: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
    2023-04-14
    254人看过
  •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
    一、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
    2023-05-03
    40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起外号侵犯了哪些权利啊?
    起外号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人格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除前述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侵犯财产权利罪有哪些(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民
    2023-07-29
    76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属犯哪种罪行
    一、侵犯姓名权属犯哪种罪行一般情况下,侵犯姓名权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造成损害后果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二、侵犯姓名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2.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人具有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
    2023-10-05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叫他人绰号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姓名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 冒用姓名做善事侵犯姓名权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种情况,由于不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侵权。
    •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9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 侵犯姓名权可以报警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
    • 属于同名而侵犯姓名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一般不构成侵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