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________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_______律师事务所(“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有限公司变更设立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有限公司之委托,现就将在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由有限公司________年第_______次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人选依次为: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职务)________(职务)
二、经本所审查,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所列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等的情形,符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题述之目的使用,不可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限制有哪些
118人看过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方面受到公司法任职资格的限制?
153人看过
-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哪些限制
266人看过
-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412人看过
-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283人看过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
456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公司法董事、高管人员任职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
-
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规定的公司法主体资格限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什么人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资格限制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
公司法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是怎样的,公司法董监事的任职资格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董事、监事、经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或者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
法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有限制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有限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的限制是: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本公司中兼任监事; 2、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家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未作限制。 3、上市公司的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