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系列(案例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4:34:22 236 人看过

阿龙没有加班费。

阿龙2003年6月进入某物流公司做仓库装卸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业务繁忙,阿龙工作基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值班经理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他也必须迅速赶到仓库开始工作。至于每月的工资,公司是以阿龙的装卸量来计发的。

2003年春节前,阿龙决定辞职不干了,在办理退工手续后,阿龙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表示,阿龙的工作不能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工资,而是按其装卸量来计发的。工资已经按月结算清了,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问题。

阿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出示了自己保存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阿龙认为,自己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公司说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合同里并没有规定。所以,公司不仅要为他补缴社保费,同时还应该将加班工资一并补发。

经过审理,仲裁委查明,物流公司对装卸工岗位确实报经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阿龙不同意调解,遂裁决:

阿龙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特殊工时制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行政许可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得到法人单位的授权;

3、有明确具体的审批依据;

4、有完备的企业规章制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申办单位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登记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提供全部申办材料的,当场告知受理。申办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当场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

3、审查。依照行政许可条件和申办材料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进行实地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六、行政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填报《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3、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岗位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书面申请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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