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3:30:19 207 人看过

一、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三、行政不作为的特点

1、消极性

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作为义务。

2、违法性

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3、程序性

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无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不论相对人的实体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人身权、财产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程序性是行政不作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

4、非自由裁量性

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行政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行政主体的这种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行政主体必须履行其承担的行政义务,既不能放弃履行,也不能推诿、拖延履行,行政主体在履行义务上没有选择的余地,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获得救助的情形后,应当立即启动行政程序,并在法定的合理的期间完成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自由裁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乱作为有什么表现
    1.主要证据不足。食品卫生监督员对某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时,认为该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有作为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处罚,予以罚款处理,采用了罚款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没有收集违法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表现形式。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类事例在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的档案中,经常可以看到,在监督记录中描述的所谓违法事实,从《食品卫生法》中找不到相应违法条款,在法规中也没有。实际上就是没有违法的法律依据。就是俗语说的:“犯了那条法不知道。”监督员只管记录事实,不知道这事实是违反《食品卫生法》中或法规中的哪一条。就随便牵强附会的安了一条,结果一审查,是错误的适用法律,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3.违反法定程序。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执法监督。如食品卫生监督员判定某食品经营单位商品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予以没收或销毁的行政处罚
    2023-06-13
    297人看过
  •  保险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故意虚构、编造虚假或夸大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或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以骗取保险金;其次,编造发生保险事故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以骗取保险金;第三,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最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情形保险诈骗罪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以欺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等手段,使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遭受损失的行为。在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犯罪分子编造一些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2. 制造保险事故:犯罪分子通过故意制造或诱导保险事故的
    2023-11-10
    390人看过
  •  参保个人不良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社保卡的使用需谨慎,其中包括冒名使用、伪造病历、票据、倒卖药品、以及将社保卡借予他人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使用社保卡,可能会导致医保欺诈、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等后果。使用社保卡时应当明确使用范围,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用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以及以药换药、以药换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接下来,我们需要对原文进行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首先,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生活用品、或者是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改为“非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准确地描述社保卡的使用范围。其次,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以药换药、或者以药换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改为“以
    2023-09-08
    292人看过
  •  犯罪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行为的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也就是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也就是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犯 罪 行 为 : 作 为 与 不 作 为 的 划 分 依 据犯罪行为是指具有违法性质的行为,一般被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两种类型。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而不作为犯则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积极的犯罪行为,但仍然对危害
    2023-09-10
    307人看过
  • 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
    法律综合知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我国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建筑许可包括从业资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4-05-10
    276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
    一、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特征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特征如下:1.广泛性,成为哲学上的原因,可以是任何对结果产生影响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从理论上讲,任何在时间上发生在结果之前的与结果产生具有同一性的因素都是原因。因此,哲学上的原因不仅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和次要的、非决定性的原因,还包括必然的原因和偶然的原因,主观的原因和客观的原因
    2023-06-07
    140人看过
  • 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表现形式
    1.不履行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式代替合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买方以非合
    2023-06-08
    404人看过
  • 信用证诈骗罪行为表现形式
    信用证诈骗罪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伪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行为人仿照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形状、格式、规格、内容等,采用印刷、描绘、复制、拓印等方法,非法制作虚假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行为。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行为人对真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采用涂改、剪接、挖补等方法,改变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内容、条款等,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行为人既可以使用由自己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也可以使用由他人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作废的信用证,是指因不具备有效条件而被放弃使用的信用证。如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经有撤销权人撤销的。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作废的信用证而使用的。(三)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骗取
    2023-05-13
    288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行为表现形式主要如下:1、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契约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3、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以先履行小额契约或部分履行契约的方式,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契约的;4、接受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四)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
    2023-07-08
    469人看过
  • 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二、抽逃出资罪追诉时效抽逃出资罪追诉时效是5年,因为犯该罪的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
    2023-10-01
    200人看过
  • 串通投标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
    2023-06-14
    482人看过
  •  贪污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有哪些?
    贪污罪的表现形式包括贪污行为、窃取财物、骗取财物以及其他方法。贪污行为是指利用职权将公共财物非法转移或占为己有;窃取财物是指利用职权秘密窃取公共财物;骗取财物是指利用职权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他方法包括内外勾结、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和新技术手段贪污。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点:1.贪污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管理或处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非法转移为自己或他人所有。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
    2023-10-03
    165人看过
  • 认为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1、标价标签、价目表等显示的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单位、价格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以此为手段欺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购买。2、同一商品商品和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和价目表,以低价吸引顾客,以高价结算。3、使用欺诈性和误解性的语言、文字、照片、测量机构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4、显示的市场最低价格、出货价格、批发价格、特价、最高价格等价格表示没有根据或无法比较。5、降价销售显示的折扣商品和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显示处理商品和处理商品的价格。7、以价格外的赠与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请实际显示赠与商品的品名。数量或赠与商品是假的。8、收购.销售商品和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显示或模糊显示附加条件。9、虚构成本、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虚假降价或涨价,欺骗他人购买。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
    2023-08-07
    410人看过
  • 何为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行为。非法行医罪在主观形态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并且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涣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病人由此导致的伤亡结果不是行为人业务过失的罪过。一、推拿按摩属于非法行医吗推拿按摩是属于非法行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二、行医致死是过失犯罪吗不是。非法行医致死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
    2023-03-09
    27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5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
    • 行为中有哪些主要的行为表现形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第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
    •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 什么是欺诈行为? 以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具体表现形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
    • 什么是表现形式的表现形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8
      1、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