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证据收集等方法,对交通事故发生之事实、形因、各方责任分担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确定各方当事人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的依据,但其行为本身并未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处置,是一种非行政行为。
用电检查、窃电认定行为的行政可诉性。
任何国家的司法审查都是有限的,即使是宣称司法审查不受立法限制的国家也是如此,如国家行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等,均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因为,行政行为如果不加区分地均可被诉,均确定为法院的受案范围,有时就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那么如何确定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张树义教授在《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中认为:一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标准;二是行政行为的侵权性标准。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只有违法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合法的行政行为即使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也不具有可诉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司法审查的范围确定采取的是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为此,张树义教授认为凡符合上述两个标准的行政行为,均在可诉之列。如果要加以排除则是必须加以论证为例外,因为排除不受理的行政行为是限于明确列举的案件,不能作任何扩大的解释。
本案中,电力公司的用电检查,窃电认定,收取用电户违约金的行为,并非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列排除不予受理的范围之列。同时电力公司的用电检查行为,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程序,采取一人检查的方式,因此而认定用电户存在窃电行为,责令用电户缴纳违约使用电费缺乏合法支持。当然窃电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额时,则是刑事司法认定问题,与本案无关。当没达到一定数额,则为行政认定,即应遵守行政程序予以确定。因此,行政主体没有遵守行政程序时而作出的认定,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取相应的救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不可诉性是什么意思
149人看过
-
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诉性
33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可诉性吗
58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113人看过
-
怎么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
415人看过
-
如何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
142人看过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0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
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行为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51、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鉴定行为。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3、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可不可诉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7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二字去掉了,现在为《交通事故认定书》;2、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中起证据作用,法官可根据案件全面审查来决定是否采信;3、对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制作或上级公安交警机关申请复核,是复核。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期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