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
三、庭审的流程是什么?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
是否有权利撤销诉讼的原告?
271人看过
-
原告的诉讼权利(中)
496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呢
41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386人看过
-
原告是否有权利调整诉讼请求?
275人看过
-
共同诉讼人是否属于共同原告或属于共同被告
275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在哪里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撤诉。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被告,没有权利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
-
什么叫做原告的诉讼权利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06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原告是属于造假诉讼罪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虚假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虚假诉讼的基本要素为: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3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包括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