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6:42:59 117 人看过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

三、庭审的流程是什么?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属于环境行政诉讼特征的是什么
    一、属于环境行政诉讼特征的是什么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内容。(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4)
    2023-05-22
    423人看过
  • 医疗诉讼中原告有哪些权利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告,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才能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方拥有如下的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认为自己权益受损一方可以作为原告,以相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方是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只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拥有了原告的身份,并在整一审过程中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诉讼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原告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医疗纠纷民
    2023-02-04
    192人看过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属于败诉吗
    区别: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败诉是我们平常的白话,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1.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2.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
    2023-06-14
    171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有哪些关于原告的权利与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包括:按时参加诉讼的义务、提交人民法院需要的诉讼材料的义务,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后,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义务等。一、离婚一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后,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必须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对方不愿意履行义务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人民法院对离婚协议作出判决,强制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判决书生效后,对方逾期未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如下:承担或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败诉说明起诉方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处罚人强制执行。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2023-04-01
    115人看过
  • 原告放弃诉讼请求后,是否还有起诉的权利?
    可以,只要不是法定的重复起诉情形,当事人放弃了诉讼请求也可以再次起诉。但如果判决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以后就算想申诉基本上比较困难。一般而言,高院对于申诉的案件都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应该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公证审理的。在程序上是可以保证公证性的。至于是否有希望变更原判,这需要综合提交的证据和原判决的错误之处来具体分析了。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吗?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处分权。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撤诉,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法院对放弃的部分不再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
    2023-07-02
    219人看过
  • 原告有没有上诉的权利
    有,原告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的主体条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必须是一审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因此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或称为被上诉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023-04-15
    438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讼理由不属实,被告有权利反诉吗
    被告人有权利反诉的。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供证据一般要提供原件原物,或经人民法院审验无异的复印件、复制品。当事人仅用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也能起诉,但存在诉讼风险,在质证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不予认可,又无法获取或提供原件时,将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存在因举证不力而败诉的风险。一、在民事诉讼务实中,如当事人向法院未提供证据原件,只提供了复制件,而对方当事人承认其证明力,或者其同时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就应当认定。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2-20
    137人看过
  • 诉讼原告的撤诉权
    1、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但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2、刑事公诉的案件原告不能撤诉。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是无罪吗刑事案件撤诉后是无罪的。案件撤诉,一般为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可能会判被告无罪,进行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
    2023-07-12
    161人看过
  • 被告上诉原告没有上庭是属于败诉吗
    一、被告上诉原告没有上庭是属于败诉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023-04-27
    258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原告的特征是什么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二、种类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依各国实务和立法,计有以下三种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
    2023-06-25
    335人看过
  • 离婚诉讼被告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被告方的权利是什么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1.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并有权提出反诉,这是被告对诉讼的积极回应。2.被告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活动,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告自主权的尊重。3.被告还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是法律对被告基本权利的保护。除了上述权利,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还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1.被告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2.被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这是被告在解决纠纷中的自主权体现。3.被告还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4.在法庭上,被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并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以证
    2024-07-13
    496人看过
  • 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原告有什么权利
    一、打官司原告的权利在打官司时原告是有发言权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2)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5)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有其他紧急情况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7)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8)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9)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有权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11)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12)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13)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发表最后意
    2024-01-22
    1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是否允许原告撤诉权利
    一、行政诉讼中是否允许原告撤诉权利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2023-09-10
    91人看过
  • 名誉权诉讼的原告是谁
    原告是被侵权人,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名誉权是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具体人格权,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了名誉权的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承担民事责任。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一)收集被侵权证据有: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
    2023-03-17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在哪里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撤诉。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被告,没有权利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
    • 什么叫做原告的诉讼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06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原告是属于造假诉讼罪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虚假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虚假诉讼的基本要素为: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3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