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不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不重新招标,变更了合同之后,就不属于是按照原来招标时的合同来履行义务,这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合同需要变更的,就应当重新招标,才是合法的。
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
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另一种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被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采购合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违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变更相应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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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招投标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一旦工程招标成功,双方应当按照中标情况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就是合同总标的。双方不得另行修改或重新确定新的合同总价款,除非招投标组织委员会经专家论证发现确有瑕疵,但该瑕疵不能归咎于投标方,招标方在征得投标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合同标的作出微调。如有重大调整,则说明投标活动具有严重过错或者失误,应当宣布上一次招投标结果作废,重新举行招投标会。